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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11.14)

2013-11-14 14:50  【 】【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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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契税的计税依据、税收优惠

>属于其他综合收益包括的情况有哪些

>经济法基础: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经典语录

>话题:回顾这些年的会计工作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免费答疑活动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人身内容的搞笑举例(经济法基础)

法律关系中的人身不能是物质形态与精神利益统一体的“人身”,例如你不能外面大街上随便抓一个女孩过来,然后把她当作商品卖给别人当媳妇,这是不可以的,这里的人身是不能作为客体的,当然也不能贩卖和拐卖人口。如果你特别喜欢献血,每年都去献血,此时你流出身体的血液就是捐赠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血液是人体的一部分,这是可以作为客体的。说白了,买卖大活人是不行的,把别人杀了捐献或卖别人的器官是违法的,但是捐献自己的器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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