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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办保险电信业务适用税率问题

2008-6-6 18:29 中华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单位属于邮政企业,近日地税稽查局在检查我单位07年税收缴纳情况时,提出我单位代办保险和代办电信业务取得手续费应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我单位一直按照邮政业务缴纳3%的营业税。

  08年注册税务师教材中在解释营业税中的“邮政电信业”时,专门提到邮政业营业额包含储蓄业务收入、代办保险收入,所以我们认为按照3%缴纳营业税是正确的,不知对否?

  邮政代办电信业务取得的手续费应适用什么税率?是否也可以适用3%税率?

  答:您好!

  关于代办保险的收入,认同您的理解,应该是按邮电通信业,即3%征税。

  但对代办电信业务的手续费,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税率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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