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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震灾区捐款的个人所得税扣除

2008-6-6 17:16 中华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如果个人在本次地震中对外捐款了,其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除呢?是不是要有一定的依据?

  答:您好!

  《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对个人捐赠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规定 明确:

  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二、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三、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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