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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企业的税收优惠

2008-8-15  【 】【打印

  问:老师,您好!

  1、我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比例为60%),主营业务为游艇制造,符合新的产业目录鼓励类项目,可以申请进口设备免缴关税及增值税吧?

  2、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根据国税发[2008]5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将不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了。哪么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是否继续实施?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3、符合新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的企业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

  答:您好:

  1.在关税和增值税方面是没有优惠政策的。优惠目录仅是针对所得税的优惠。

  2.这是两个文件,前者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等出台,原来的优惠政策失效了。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这个文件是没有作废的,仍然是有效的。

  3.仅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无其他方面的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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