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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同时取得新老公司发放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

2011-12-15 14:55 百丞税务秘书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我在年中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年末同时取得新老公司发放的年终奖金,请问这两部分奖金是否可以合并到一起按照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不可以将这两部分奖金合并到一起按照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先后在两家企业任职受雇而取得的两部分年终奖金,不能合并到一起按照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只允许使用一次,所以您只能将一年终奖金按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年终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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