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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探讨

来源: 来自:财税与会计 编辑: 2003/02/27 11:20:32  字体: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也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和程序,采取的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一、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就我国现实而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是:第一,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二,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三,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性;第四,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第五,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从我国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适应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第三,规范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要符合并体现会计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规范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顾此失彼。第四,科学性原则。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科学合理,以使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便于操作和执行;必须利于控制和检查,有了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和途径;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1、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即“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具体要求是: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同时,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之间也要实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而采购汇款的报账业务,则规定要经过采购经办人填写报账单,货物提运人员提货,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检查员验收质量,以及会计员审核发票、账单及验收凭证,编制转账凭证报销。

  2、会计机构内部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再如单位发放工资,应当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不相容会计工作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手工会计系统中,应收账款的总账和顾客明细账应由不同的人来记录,而记录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人员不应负责调节银行账户;在计算机信息系统(CIS)部门内,及CIS部门与使用部门之间应进行适当的职责划分,CIS系统的很多职能,如系统分析、程序设计、电脑操作和数据控制应被分开,另外,CIS不应更正使用部门送交的数据资料,并且在组织上应独立于使用部门。

  3、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即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会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所以,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如在公司制企业,董事会拟订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计划或方案;股东会审核、批准,形成决议;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者执行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对经营者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4、进行财产清查。各单位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如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对账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财产清查既可定期也可不定期进行,清查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既可全面也可部分进行。清查的范围和方法:对财产物资实行实地盘点,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

  5、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财务审计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实行控制和再监督。在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该项工作应当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也可以由其他负责监督的机构、人员进行,如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等。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制度化、程序化。

  6、明确在人事任免中的利害关系回避制度。如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财会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7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制度。如会计岗位中的出纳、材料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等岗位应当定期轮换。

  三、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主要措施

  1、单位负责人依法执政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首要措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领导在建立和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性作用。

  2、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选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发挥作用。企业的用人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吸收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杜绝账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制度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选用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3、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作者:叶荷塘 郑州铁路分局财务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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