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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权益”好维权

2009-07-28 16:26 来源:姜瑚

  “权益”是会计中常见的一个术语,同时也是很多法律中常出现的一个词。正确理解和把握“权益”的不同含义,有助于企业和个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权益”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中的会计含义在会计中“权益”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含义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个方面,狭义的含义仅包括所有者权益。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权益”在会计中通常采用的是狭义的含义,即仅指“所有者权益”。

  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规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并被列入资产负债表。“权益”前明确标明“所有者”字样。

  《会计法》中的规定和说法与准则相同。

  《企业财务通则》中的“权益”与其会计含义不尽相同《企业财务通则》中出现了“权益资金”(第十五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第十三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明确企业投资权益”(第二十七条)和“资本权益”(第五十三条)等说 法。这里除了“权益资金”中的“权益”是指涉及“所有者权益”,与股权相关外,其他“权益”仅指一种权利或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权益”差异《企业所得税法》中表述为“权益性投资收益”(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指的也是涉及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出现了“权益性投资”(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十二条“有关权益”,前者指的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后者指的也仅是一种权利或利益。

  《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中的“权益”在这些法律中,“合法权益”(《公司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破产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物权法》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及《破产法》中“不动产权益”(第六十九条)、《物权法》中的“所有权人的权益”(第四十条)、“优先受偿权益”(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八条)中的“权益”指的是一种权利或利益,“出资人权益”(《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物权法》第五十五条)中的“权益”基本等同于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

责任编辑: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