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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

2012-08-09 08:54 来源:张涛

   摘要:本文主要就如何提高和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素质问题谈了几点认识。一是强化财务管理,领导带头执法,明确管理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意识;三是加强任免管理,保持相对稳定;四是正确处理财会人员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五是广泛系统地开展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关键词: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提高

  加强财会职业道德观念的好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确健康地发展有巨大的影响。同时还对其它行业的职业道德以至于社会风气产生巨大的影响。会计人员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会计行业正走向世界,会计职业活动不断丰富和深化,会计职业关系也日趋复杂,人们对会计工作日益重视,对会计工作质量的期望和要求也日益提高,因此,要认真贯彻“一法(即会计法)、两则(即财务准则和财务通则)、 两制(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强化财会核算、财会监督,使财会人员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尊重,促使会计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等,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显得日益重要,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会计界先贤潘序伦先生对会计职业道德有精辟的见解,他说:“会计的职业道德应以品德、责任、业务技术三方面合一体,一曰公正,二曰诚信,三曰廉洁,四曰勤奋”。下面就提高和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素质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强化财务管理,领导带头执法,明确管理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近年来,我国的财会工作一直受财政(财政管理部门)管理,但实际财政部门并未把各单位的财会工作真正管理起来,诸如遇到单位领导人不守法的情况,财政管理部门也无暇顾及。因此,财政管理部门应从宏观上建立正常的财会工作秩序,使财会核算和财会监督这一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对各单位领导人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带头遵纪守法,为基层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提供可靠的保障。

    要强化执行财经法规和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意识,对涉及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员要加强财经法纪的教育,切实保证各项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经济活动合规合法。单位行政负责人是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财会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会机构、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机构、财会人员违法办理财会事项。各单位凡出现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一律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划分为个人责任和领导者责任。个人责任是指按照工作责任制,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的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责任。

    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意识

    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职业道德的素质,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由于财会工作的特点所决定,财会人员与钱物的关系密切,需要树立“公私分明,两袖清风”的职业荣誉感,从每一件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决不做任何损公肥私的事情。同时,财会工作的管理部门要组织各单位的财会人员分期分批地进行“一法、两则、 两制”的再培训,使之达到正确理解、熟练运用的程度,以提高财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并使财会工作同生产、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任免管理,保持相对稳定

    作为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机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明确财会工作岗位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务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 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 务需要。财政部门对财会人员应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财会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无会计证的不得上岗。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任免、调离,按照国家对会计人员有关的管理规定执行。财会人员因故撤换或因工作需要调离,必须有各单位的请示和财政部门的批复经同意后方可上岗或离岗。财会人员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离职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移交清册应列明双方交接的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签字、 签章,并注明监交日期。

    四、正确处理财会人员与法人之间的关系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单位负责人成为法定代表人,拥有单位最高行政管理权和人事任免权,财会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工作关系,主要表现在:当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而财会人员依法行事时,得不到单位负责人的支持,甚至遭受打击报复;当财会人员依法办事,与单位负责人的意图产生分歧时,财会人员越坚持原则,单位负责人越不满;当出现上述情况,财会人员依法向上报告时,单位负责人认为是打“小报告”、“告黑账”等。这些不良现象的结果,一般是以财会人员的失败告终,即使能取得一事一时的胜利,最终也面临着调岗分流,甚至下岗待业,遭受打击报复的厄运,这都导致了做假账、造假账的现象。上述原因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和经济改革背景。随着党的十五大召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负责人成为企业最高管理者,自然也就成了会计责任主体。为了顺应这种要求和变化,修订出台的《会计法》作出了相应修改,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财会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避免了财会人员双重身份及双重作用。因此,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应该共同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摆正各自的位置,各负其责,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好财会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贯彻实施《会计法》,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应负的责任:掌握会计基本知识,敢于承担会计责任,提高领导水平,以保持与财会人员融洽的工作关系。 财会人员要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法定职责,自觉接受领导。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要学习新《会计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限。 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当家理财的角色。

    五、广泛系统地开展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职业基本教育。是指对财会人员从事财会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进行的教育,包括敬业、爱业、乐业、勤业、精业教育。

    (二)服务宗旨教育。是指对财会人员从事财会工作的服务宗旨进行的教育。包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对象,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熟知为人民服务的内容,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职业精神教育。财会工作不仅关系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财会人员肩负特殊的使命,其行为关系重大,加强财会人员职业精神教育非常重要。包括依法理财、廉洁奉公、实事求是、正确反映、一丝不苟、严谨细致、忠于事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

    (四)遵法守法教育。财会人员整天在与钱物打交道的同时,也在同法律法规打交道,因此遵法守法是财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遵法守法教育应从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工作实际,联系正反实例、案例教育,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财会人员的法制政策教育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育,重视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的教育,提高其处世不惊、遇事沉稳的心理素质,加强财会人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素质的教育。

    要大力宣传“一法、两则、 两制”和财会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仅要强化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进取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能用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而且还要改善社会工作的环境,让全社会了解“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从而提高财会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力求使广大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普遍得到提高。

    邓小平同志讲:“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说明经济要发展,道德要进步,领导是关键。领导不仅要教育、宣传、组织财会人员,更重要是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财会人员的信心,才能带领财会人员鼓足干劲,用高尚的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做领导的助手,管好用好资金和财产,防止国家资金的流失和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财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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