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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东省金融机构监管现状

2011-01-11 08:56 来源:转载自网络

  摘要:本文分析了山东省金融机构监管现状,指出并分析了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办法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

  一、金融机构监管现状

  1.银证保监管机构分工合作,多头管理得以改善

  2003年10月,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银监局)的挂牌成立,山东省银监局、证监局(原济南证管办)、保监局(原济南保监办)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管理协调全省金融业的局面已经形成。三大机构各司其职,按照业务实质实行分业监管,旨在改善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同时,三大机构利用各自优势特点加强合作,相互磋商,并实行三方“经常联系机制”,力求“又快又准”解决各类问题。

  几年来,由多头管理导致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2007年起山东省银监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省各金融单位围绕山东银监局明确划定的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用房装修、大宗物资采购、商业广告制作和不良资产处置等六个重点部位进行自查自纠,对私设“小金库”、隐瞒账外资产等违规问题,以及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进行了彻底清理。截至2006年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重新修订完善各项制度1800多项。

  2.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向混业经营过渡是大势所趋

  通过实行银证保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金融业积极响应国家监管机构的政策,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山东省银监局推进垂直化的线条管理和业务整合,促进银行各部门高质高效开展业务,支持和推动由总分行制向业务单元制转变,将现行的“部门银行”改造为“流程银行”,有效解决银行非法经营非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问题。同时,证券、保险机构混业经营状况也有一定改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把“程序至上”的经营理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越权办坏事不行,越权办好事也不允许”。各金融机构按照自身特点要求共同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整个金融业的效益。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级金融机构意识到重新过渡至混业经营是适应时代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山东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引导相关机构进行平稳过渡。银行业因其行业特点在整个过渡过程中成效最为显著:现今四大国有银行山东分行都已广泛开展存贷款、信托、商业理财产品等跨金融机构业务,其业务质量逐年提高。同时,监管部门也对跨金融机构业务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避免激进的自由化改革。2008年4月,山东省银监局对部分商业理财产品进行了抽样调查,并通报了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六大问题,旨在引导全行业提高各项金融业务的服务水平。

  3.多种检查方式并行,防治违规违纪力度加大

  金融监管机构在进行传统的事后检查、常规检查同时,对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的机构区别对待,采取针对性监管方案,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对不同市场定位的各类机构实施对应监管政策,不搞简单同一;对同类同质机构区分风险高低和管理强弱,实施差别化监管和特别监管,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风险大的机构和领域,有效解决了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山东省证监局对省内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整改,依据各个公司特点制定其在规范运作、独立性、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提高监管有效性,山东银监局已制定并切实贯彻审慎会议制度、监管谈话制度、考试测评制度、风险提示和违约客户通报制度等,加大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2006年9月以来,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新发生一起商业贿赂案。同年,山东省保监局制定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指引》,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大力度杜绝违法违规。

  4.制定奖励措施调动金融机构自治自管

  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出台了相关办法,最大程度调动金融机构自治自管。山东银监局自2005年起开展创建良好银行活动,这是做强做大银行业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监局按照“同质同类、统一标准、分别评选”的原则组织开展这一活动,在全省银行业中设立了标杆,起到了正向激励的重要作用,推动了全省银行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更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通过监管机构合理引导,在银行内部,各级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措施,力争扫清各部门职权不清,交叉混乱的局面。以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为例,其内部由不同部门分别开展存款业务、国际业务、机构业务、个人贷款等几十种对公对私业务,在提高业务精专程度的同时有力消除了商业贿赂问题。与此同时,建行推行了预防和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奖励制度,对堵截、检举和抵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事迹突出的,经报总行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可给予20万元奖励。做到外部监督、内部稽核双管齐下。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引入路演制度,从业务操作程序上根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联手监察、审计机关对贷款项目共同监督。截至2007年年末,山东省银行业实现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双下降”。推行金融机构自治自管不仅提高了监管机构的办事效率,更极大地增强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提高了整个金融业的素质水平。

  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保险业业务单一,混业经营难度较大

  保险业因其业务特点使得混业经营具有较大难度。山东省多数保险机构都局限于单一保险业务,即便是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山东省分公司也只在省内推出了4款理财保险,而在北京、上海等领跑混业经营过渡地区则推出了8款。

  保险业业务单一有来自行业自身和投保人两方面的原因。山东省保险业在很大程度上还难以满足团体和个人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保障层次较低,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仍十分突出。种种不足使得保险业专营其基本业务尚不够成熟,故保险公司难以分配资源开展其他业务。试想在如此现状下即使保险业尝试性进行投资理财等他项业务,其结果也多半造成“杂而不精”的局面,对投保人造成损失,对保险业更是一种资源浪费。对潜在投保人来说,“保险”二字很大程度上等同于“传销”,即保险业务员为赚取保费不择手段,反复劝其投保。不得不说,很多潜在投保人已经“谈保色变”,更谈不上相信运用保险进行投资理财。对投保人而言,其对保险业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基本业务层面上,对新事物的风险规避也使得他项业务难以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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