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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10-15 08:58 来源:郎涛华 张丽娜

  摘 要:本文在对银行监管理论做出简要综述后,以我国银行监管现状着手,回顾二十几年的监管历程。从宏观和微观、效果和效率、体制和技术等多角度分析了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关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监管法规不完善问题,监管成本不合理等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后,针对这些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银行监管 非现场监管 监管创新

    一、银行监管的重要性

  (一)银行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现代经济中,在一国或整个世界经济范围内,银行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客观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制约,经济决定银行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银行业作为现代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战略资源,广泛、深刻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二)银行是金融活动中枢

  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信贷收支、外汇收支、现金收支和结算中心,是国民经济活动的资金枢纽和神经中枢;金融运行情况是国民经济活动的晴雨表,透过金融现象,可以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趋势。银行业的风吹草动,都会因涉及各行各业的利益,而牵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神经。

    (三)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

  金融危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突发性,难以预测和驾驭,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稳定。1980年以来,世界上已先后有120多个国家发生过严重的金融风险和危机,这些国家为解决金融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3000多亿美元。

    二、我国在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不全面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银行纷纷登陆,这使得银行监管的复杂性较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时期大大增加。由于自身的发展受限及缺乏现成的经验可循,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存在很多弊端,主要问题有:

  1.监管意识薄弱、封闭,监管人员专业水准不高。金融监管意识的薄弱、封闭是长期以来封闭型的金融体系造成的。整个金融服务业的市场是封闭的,资本的流入流出都需要专门的外汇管理部门审批,银行经营管理多受各级政府干预及控制,银行内部监管部门形同虚设,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也无法得以提升。

    2.监管体制和手段落后。从理论上说,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该由三部分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系统、政府监管系统和社会监督体系。但目前这三个体系均存在问题:监管职能向人民银行过度集中,目前全国合计近4.3万家银行或准银行的金融机构全部由银监当局负责监管,造成人民银行总行监管工作的严重超负荷,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使得当前沉重的监管工作更是雪上加霜,政府监管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全局观差,随意性大,当银行监管触动地方利益时,就横加干涉,反而弱化监管作用,而目前在华外资银行绝大多数未成立同业公会,即使少数地方有同业公会,其主要作用也仅限于加强彼此间的联络与交流,缺乏行业自律制度,对外资银行的外部审计等社会监督体系长期以来也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监管手段落后,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监督检查仅停留在对会计报表的审核上,甚至连这点都难以保证,因为不少外资银行上报的报表并不能完全反映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随时、实地地检查、稽核外资银行经营情况的做法较少或流于形式。

    3.监管内容重点不明,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对关联企业的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和各项准备金的规定较严格,实际监管内容主要侧重于市场准入及合规性监管,采用的是强化管制、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业务活动自由度的监管原则,而对外资银行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普遍存在监管较松的现象。

    (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完善

  非现场监管因其具有信息的全面性、持续性和对风险的早期预警作用而成为各国对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在有效评价银行经营状况和实现风险早期预警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仅仅起到统计作用),其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方面:(1)数据基础不够真实准确;(2)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体系不完整;(3)非现场的风险分析及评价方式不系统;(4)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落后。

    (三)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从我国的监管实践看,银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督和内部审计三股力量没有实现有效的合力:(1)内外监管部门之间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2)未充分发挥市场监督和中介机构的作用;(3)未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部门的作用。

    三、完善银行监管的相关对策

  (一)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的解决对策在银监会2010年外资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中,刘明康强调要总结处置外资银行跨境风险传染的经验教训,完善监管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使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转变现有现念,加强研究人才培养。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需要国际化、开放式的监管理念,要与国际接轨。当务之急是尽快摆脱以往传统、封闭、落后的监管思维定式,提高对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具体要做的是:

  (1)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调查工作。成立专门的调查研究小组,对金融开放后国际金融市场风险、过去发生的全球银行危机的案例进行研究。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惯例内容的研究。加强对他国外资银行监管方法的研究。努力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水平、创新业务、主要问题、最新变化及发展趋势的动态研究;

  (2)注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外资银行监管人才。通过培训尽快提高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善的监管人员素质的自我提高机制、知识更新培训机制。

    2.成立专门机构,完善监管体系。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监管机构设置上要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同时也需各方面的密切配合。鉴于我国具体国情,至少在过渡期内,我国对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仍需分别监管。为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成立了相对独立的副部级国家银行监管局。在此基础上有必要精选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专门型人才成立专门性的外资银行监管部门,并在一些外资银行比较集中的城市,如上海、深圳等地设立分部,对外资银行进行集中、深入、更有效的监管:银行的内控和自律是建立有效监管体系的关键,因此必须重视督促外资银行尽快建立内控机制。构建外资银行的行业自律性监督体系,成立外资银行同业协会,通过行业规章督促外资银行强化自身经营道德、作风及行为的自我约束。必要时可在立法中体现这些要求。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约束作用,通过新闻媒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督。另外,在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过程中,还要重视加强我国监管主体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联系,建立相关制度,实现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二)建立持续、有效的非现场监测体系

  1.完善非现场监管数据基础。完善非现场监管数据基础,实现数据的真实全面。

    2.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补充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和指标生成口径,充分反映银行各方面风险状况;要对法人和分支机构建立分层次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标准;针对不同银行机构的业务特点设定合理的监管标准值区间,允许银行自主寻找“三性”的平衡点;研究并建立对银行机构和体系的风险评价体系及模型,实现对风险的早期预警。

    (三)加强监管合作,提升监管合力

  1.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2.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

    3.合理有效地配置基层监管人力资源。

    参考文献:

  [1]邱跃民等。对我国目前金融监管问题的现实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09(37)。

    [2]李早航。现代金融监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9.

  [3]白钦先。《20世纪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回顾和展望》。“城市金融论坛”。2010.

  [4]陈建华。银行监管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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