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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汇算清缴问题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2011/03/24 14:27:14  字体:

  【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是否进行汇算清缴?

  【解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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