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注册会计师之后每年发生的继续教育可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
取得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中级之后每年发生的继续教育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案】
根据国发〔2018〕41号对于继续教育的规定,是指个人毕业参加工作后,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从而取得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中级职称等证书,发生的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3600元扣除。国发〔2018〕41号规定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中级证书后每年须进行继续教育发生的相关支出,因此,取得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中级之后每年发生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可以享受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