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又一税法来了,征税大变化!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9/09 14:22:08 字体: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较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实施,虽然还有1年,但我们要充分准备起来。

一. 征税范围明确

1.能源矿产的变化

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中央层面列举了30多种主要资源的品目,没有列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的品目。资源税法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分类
旧征税范围
新征税范围
税 目
税 率
税 目
 
征税对象
税 率
能源矿产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原油
原矿
6%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原矿
6%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原矿或者选矿
2%一10%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煤成(层)气
原矿
1%-2%
 
铀、钍
原矿
4%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原矿或者选矿
1%-4%
地热
原矿
1%-20%或者原矿 每立方米1-30元

2.金属矿产的变化

分类
旧征税范围
新征税范围
税 目
税 率
税 目
 
征税对象
税 率
金属矿产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
黑色金属
铁、锰、铬、钒、钛
原矿或者选矿
1%-9%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土矿
每吨0.4-60
有色金属
铜、铅、锌锡、镍、锑、镁、钴、铋、汞
原矿或者选矿
2%--10%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
铝土矿
原矿或者选矿
2%--9%
 
原矿
6.5%
原矿
8%
金、银
原矿或者选矿
2%-6%
铂、钯、钌、锇、铱、铑
原矿或者选矿
5%-10%
轻稀土
选矿
7%-12%
中重稀土
选矿
20%
铍、锂、锆、锶、铷、铯、铌、钽、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原矿或者选矿
2%-10%

3.非金属矿产的变化

分类
旧征税范围
新征税范围
税 目
税 率
税 目
 
征税对象
税 率
非金属矿产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矿物类
高岭士
原矿或者选矿
1%-6%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石灰岩
原矿或者选矿
1%-6%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10元
 
原矿或者选矿
3%-8%
石墨
原矿或者选矿
3%-12%
萤石、硫铁矿、自然硫
原矿或者选矿
1%-8%
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等30项
原矿或者选矿
1%-12%
叶腊石、硅灰石等18项
原矿或者选矿
2%-12%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等8项)
原矿或者选矿
1%-5%或者每吨(或者每 立方米)0.1--5元
岩石类
大理岩、花岗岩等32项
原矿或者选矿
1%-10%
砂石
原矿或者选矿
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
宝玉石类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
原矿或者选矿
4%-20%

4.盐的变化

分类
旧征税范围
新征税范围
税 目
税 率
税 目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
税 率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3%-15%
液体盐
每吨2-10
天然卤水
原矿
3%-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10
 
海盐
 
2%-5%

5.新增水汽矿产

税 目
征税对象
税 率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原矿
2%-5%
矿泉水
原矿
1%-20%或者每立方米1-30元

二. 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目分别实行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实行固定税率的包括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等,其他资源实行幅度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税率。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三. 规范了减免税政策

现行的资源税减免政策既有长期性的政策,也有阶段性的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油气开采运输过程中自用资源,和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层气,免征资源税。对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稠油、高凝油、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同时为了更好的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共伴生矿、低品矿、尾矿以及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