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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进行装修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分期抵扣吗

2017-08-16 11:0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进项税额,到底要如何抵扣呢?如果抵扣错误,可能就会给企业财务上带来风险,下面为您解析。

  首先,要看房屋是如何取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提示:只有以上述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因此,如果问题当中的房屋仅仅是租入的,那么到此就得出结论了,租入的房屋,不需要分期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一次性认证抵扣。

  如果房屋是自己取得的,可以继续按照下面的方式操作。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提示: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如果装修费用增加房屋原值超过50%,其进项税额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房屋的装修费用要看房屋是自己取得的,还是租入的,如果房屋产权是自己的,则要根据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是租入的房屋,则不需要分期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一次性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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