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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停车费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来源: 宁波国税 编辑: 2014/08/04 16:15:30 字体:

  问:我想做停车场的生意,想问下收取停车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是否开具国税发票?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因此,除以上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应使用国税发票外,其他场所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收取的停车费暂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仍应使用地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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