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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发文单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
主席令第十四号
发文日期:
1989-02-21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 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时效性:已被修正 失效日期: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国发[1987]31号
发文日期:
1987-04-15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
国家计量局
文号:
发文日期:
1987-0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发文单位:
国家计量局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发文日期:
1985-09-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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