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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发文日期:
2022-05-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发文日期:
2022-04-29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发文日期:
2022-04-17
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发文日期:
2022-03-2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发文日期:
2022-03-24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22-03-22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简称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日期:
2022-03-22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发文日期:
2022-03-21
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发文日期:
2022-03-03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日期:
2022-01-20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现就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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