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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发文日期:
2022-05-20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
发文日期:
2022-01-29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号:
财关税〔2022〕3号
发文日期:
2022-01-12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和财关税〔2019〕15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中有关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规定调整如下: 一、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的免税店 已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含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的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主体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文号:
税总财行发〔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01-07
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现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部门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发文单位: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交运规〔2021〕7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 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办公厅
文号:
财办发〔2021〕97号
发文日期:
2021-12-06
试点,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等管理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下简称《规范》)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1.0〉的通知》(财办〔2020〕15号,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发文日期:
2021-11-14
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税总采购发〔2021〕61号
发文日期:
2021-09-26
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采购网采购行为,加强网上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全面推广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8〕512号)的附件《税务采购网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发文日期:
2021-09-13
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发文日期:
2021-07-15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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