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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2
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星期一)。 二、对受疫情影响5月30日前无法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日期:
2022-02-28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进一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进一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区(地区)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日期:
2021-12-30
进一步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奖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快递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纳入有奖发票试点的纳税人,向消费者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发文日期:
2021-11-14
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发文日期:
2021-11-14
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21-09-28
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4号 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保障缴费人权益,规范缴费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缴费人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应当签订缴费协议,缴费协议由缴费人与税务机关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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