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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90问(第44问: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及内幕交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19/08/16 18:10:10 字体: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能否总结一下,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内幕交易的详细信息

    解答:

    内幕信息

    (1)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理解】对重大事件的界定,关键在于该事件是否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显然重大事件均属于内幕信息。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属于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增资仅属于内幕信息。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操纵证券市场

    判定标准:采用非法手段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

    1.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欺诈客户

    判定标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背客户真实意思,侵害客户利益。

    1.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 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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