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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关于2015年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来源: 会计之星 编辑: 2016/01/12 16:36:17 字体:

晋中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本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过时不候。

1.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黑白照片一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7.会计从业资格个人基本信息表(会计之星—会计类证书查询—打印);

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22日(双休日休息)

地点:晋中市财政局会计科(榆次锦纶东街11号)

联系电话:0354-3026373

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晋中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附件:2015网上报名信息表.xls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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