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广东东莞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日至30日

来源: 东莞市财政局 编辑: 2014/04/03 18:38:15 字体:

摘要:广东东莞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日至30日,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4月30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必须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东莞市共设市直和各镇街财政分局合计34个报名点办理2014年会计资格考试现场考生报名确认和缴费工作。其中:市直报名点只受理高级资格报名及需办理手工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即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

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要求,现将东莞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高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财政和税收专业的经济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

1.根据粤财会〔2011〕71号文规定,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东莞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须持有东莞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东莞市工作单位(或东莞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七)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考核方法

1.会计工作年限的考核方法要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日期为计算起点,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中: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读时间需要扣除,不能连续计算。

(八)港澳台居民报名方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九)根据省考办规定,为有效防止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考试,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将不实行网上报名,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东莞市受理此类考生的现场报名点为:市直报名点(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东莞市会计学会)。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1.初级资格: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4年度考试。届时请留意网上公告。

四、考试方式

(一)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初级资格两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

(二)中级、高级资格,实行纸质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5小时。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4日,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为10月25日—26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24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无纸化考试 
   
10月25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网上报名方法及流程: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相片上传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受理报名确认,考生须重新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如暂时没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栏即需要填写东莞居住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证明)。

(2)考生若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可在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的程序修改报名信息。在成功修改报名信息后,考生务必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未在报名期间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4月30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必须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东莞市共设市直和各镇街财政分局合计34个报名点办理2014年会计资格考试现场考生报名确认和缴费工作。其中:市直报名点只受理高级资格报名及需办理手工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即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相片1张(底色没有要求,但要与网上上传相片同底)。

七、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4年度我省初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4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八、考场设置

东莞考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将设置在东莞市的有关学校,详细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由于全国报考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网络报名平台,人数较多,繁忙时间段容易出现网络“堵车”现象,请各考生灵活选择报名时间点,避开报名高峰时间段。

(二)准考证打印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预计在2014年9月份开通打印,届时请留意全国考办网站公告通知。

(三)如有疑问请拨打22831155咨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