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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注会《税法》:应注意消费税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6/12 08:51:07 字体: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务成本管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消费税的相关知识点中,对于一些特殊规定的内容,大家一定要注意记忆和区分。在正保会计网校注会考前辅导精品班的班级讨论中,就有学员很关注这些特别规定。现列出以下几点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这种情况下,可能题目会给出几个不同的数额,但一定要注意按该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注意此处以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税,区别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正保会计网校的注会考前辅导精品班为每位学员分配班级,由几十个人组成的班级中,不但有专职助教的个性化备考指导,有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和电话沟通,而且同学们可以在班级互动中互相讨论学习上的问题,互相鼓励,一起努力备考通过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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