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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注会《经济法》:股东不按照规定出资的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7/08 17:20:53 字体: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务成本管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包括股东未缴纳出资和缴纳出资未能符合认缴金额,这分别称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产生的责任与此类似。现在把股东不按照规定出资的责任列出以下八点。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赔偿归该提出请求的债权人所有。当该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使得该出资不足情况发生的,这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对上述原告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4、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

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

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另行募集该股份,对于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还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7、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债权人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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