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个人所得税(12.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zhangjianxing 2019/12/22 08:46:22 字体: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习题供学员参考,希望大家勤奋练习,坚持到底。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办理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B、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C、纳税人当年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D、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前,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E
【解析】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12.22)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二》(12.22)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12.22)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12.22)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