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
1、房租合同押金票证处理
问题:公司签了一份这样的房租合同,付款条件“押一月付三月”,付期日期内容却相当于按“押二月付三月”,提前一个月支付,这样的情况可否按付款条件支付,而不按付款日期呢?合同前后不一致是否需要更改?公司收到一张收据,收款方盖的是发票专用章,这样的收据有何不妥,并且做为押金存放至2年后?
解答:按付款的条件或是付款的日期支付租金都是可以的,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不大。收据上应该加盖财务专用章,加盖发票章是不合适的,应该及时更换。
2、职工年终奖的涉税计提
问题:2012年公司将发放年终奖金,请问2012年全年在职的员工和2012年度内新入职的员工,在计算年终奖金的时候,都可以除以12后再对应税率吗?兼职人员的年终奖怎么计算扣个税?
解答:职工的年终奖都是除以12个月来确定税率的,兼职人员的年终奖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