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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湖北2012注税考试合格证办理
>对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的讲解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
>论坛:办公室赢取人心实用招
>论坛里那个和我共同奋斗的身影
>知识树——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考试动态】
湖北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一、办证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26日开始,每周三、四、五办理证书相关手续(节假日除外),2周后的周三、四、五领取证书。
具体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办证地址: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一楼服务大厅。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对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注意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是不同的概念,办理延期申报要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