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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01.15)

2013-01-15 08:01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海事部门将可代征船舶车船税

自2013年2月1日起,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代征船舶车船税了。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号《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税款。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或受理年度船舶登记信息报告时代征船舶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证券投资基金法增加税收规定

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增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朱少平指出,基金只是一种信托财产,不是一种经济组织,故对基金本身不能作为经营主体征收相关税收,但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基金连接投资环节内的多个主体,在此过程中也涉及多方面的税收,因此十分有必要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此加以规定。由于基金的财产是由管理人拿去投资的,而且投资的收益又要分配给投资人即持有人,因而就基金这个“组织”来说,它的纳税应为“零”。

3、国家将完善节能建筑财税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由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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