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销售货物收入(经济法基础)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疑难问题解答】
递延所得税(初级会计实务)
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
递延所得税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增加借方记减少。
递延所得税费用来源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时借方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借方记入递延所得税费用,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减少了所得税费用,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加大了所得税费用,这个加大的所得税费用称之为递延所得税费用,是由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而产生,故称为递延所得税费用,如果所得税费用是和应交所得税对应的就叫所得税费用,如果所得税费用是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就叫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易错易混辨析】
个人所得税中,发票奖金、彩票中奖、赠品所得的区别(经济法基础)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获得奖金500元,则不交个人所得税;获得奖金1000元,则交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中奖收入为3000元,则不交个人所得税;中奖收入为2万元,则交个人所得税2×20%=0.4万元。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历年考题剖析】
某企业200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为3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为50万元。该企业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的项目金额为( )万元。(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10年)
A.650
B.700
C.950
D.1000
答案:A
解析:固定资产项目金额=1000-300-50=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