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审计委员会与内部控制以及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方式(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审计委员会与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第十三条要求企业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一般来说,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应全部由独立的、非行政董事组成,他们至少拥有相关财务经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评估和复核企业内的其他部门和系统。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会授权给审计委员会负责。在一般情况下,审计委员会负责整个风险管理过程,包括确保内部控制系统是充分且有效的。
就内部控制而言,审计委员会应复核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以及企业的所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除非这项任务由另外的独立风险委员会或董事会承担。审计委员会还应批准年报中有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陈述。审计委员会亦会收到管理层关于企业内运作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的报告,以及内部或外聘审计师关于对控制所执行测试的结论的报告。
同时,由于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之间存在有组织的沟通,因此企业管理层更愿意将问题及时汇报给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以避免其感觉“意外”,这样也加强了信息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中的流通。
2.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方式
董事会应决定委派给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的任务会因企业的规模、复杂性及风险状况而有所不同。
审计委员会应满足其职责的要求。建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三次会议,并于审计周期的主要日期举行。审计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与外聘及内部审计师会面一次,讨论与审计相关的事宜,但无须管理层出席。审计委员会主席可能特别希望与其他关键人员(比如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高级审计合伙人和内部审计主管)进行私下会面。审计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如无法内部调解,应提请董事会解决。
此外,审计委员会应每年对其权限及其有效性进行复核,并就必要的人员变更向董事会报告。为了很好地完成这项工作,行政管理层必须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恰当的信息。管理层对审计委员会有告知义务,并应主动提供信息,而不应等待审计委员会索取。
【疑难问题解答】
出口退税的计算中,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税法)
来料加工,外国企业把材料给生产企业来加工,对生产企业来说,收取的是加工费。本质是加工劳务。
进料加工,是生产企业自己从外面买材料,加工后出口,从销售中获利。本质是销售业务,只是材料从国外购进。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
(1)进口料、件的来源不同
进料加工中加工项下的所有进口料、件由我方用外汇购买。而来料加工中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则由外商无偿提供。进料加工的风险比来料加工的风险大。
(2)进出口货物的买卖方不同
进料加工由于各作各价,因此进口物料的外商不一定就是我成品出口的买方。而来料加工中加工的进出口货物买卖方必须是同一外商。
(3)外商的结算不同
进料加工项下的我方出口货物,外商按一般贸易方式付款,我方收取外汇。而来料加工项下的我方出口货物不作价,我方只按约收取工缴费。
(4)退税的方式不同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的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需要单独剔除。
【易错易混辨析】
1.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区别(会计)
解答: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分派给股东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见的方式。大多数投资者都喜欢现金分红,因为是到手的利润。企业发放现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资者的信心。现金股利侧重于反映近期利益,对于看重近期利益的股东很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无偿增发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减少公司的现金,又可使股东分享利润,还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因而对长期投资者更为有利。股票股利侧重于反映长远利益,对看重公司的潜在发展能力,而不太计较即期分红多少的股东更具有吸引力。股票股利会改变企业的注册资本。
现金股利是作为实现净利润当年的利润分配处理,在实现净利润当年分配表中反映;股票股利则是作为发放股票股利当年的利润分配处理,在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当年的利润分配表中反映。
因此会计处理上面是有差异的:
(1)现金股利
宣告发放:
被投资方: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投资方: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
实际发放:
被投资方: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投资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股利
(2)股票股利
宣告分配: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实际发放:
投资方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被投资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2.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与出票人签章被伪造(经济法)
这是2个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在一起。
出票人签章被伪造,是指出票人的签章本身是假的,但此时并不必然导致票据无效。因为如果票据上还有其他真实签章,则票据有效。
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是指出票人的签章是真的,只是不符合相关规定,此时票据无效。比如单位出票,则签章应当是“单位章+个人章”,但是出票人签章仅仅是“单位章”,则属于“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
3.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经济法)
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进行。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第二,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第三,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即注明“代理”字样或类似的文句。
(1)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即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2)越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历年考题剖析】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在考虑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时,A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在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时,A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审计-多选题-2010)
A.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由经过充分技术培训且精通业务的人员担任
B.内部审计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C.内部审计结论是否适当
D.内部审计发现的例外或异常事项是否得到适当解决
答案:ABCD
解析:在评价内部审计的特定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考虑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和相关方案的适当性,以及对内部审计的评估是否仍然适当:(1)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由经过充分技术培训且精通业务的人员担任,助理人员的工作是否得到适当的监督、复核和记录。(2)内部审计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3)内部审计结论是否恰当,内部审计报告是否与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一致。(4)内部审计发现的例外或异常事项是否得到适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