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契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经济法基础)
一、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出让费用包括出让金、土地收益等。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4.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5.房屋交换。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在实际中还有其他一些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形式,如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对于这些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形式,可以分别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再如,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此外,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变动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形式,如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式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三、契税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和调控房地产交易的市场价格。
【疑难问题解答】
逐步结转分步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的区别(初级会计实务)
一、根本区别:
逐步结转分步法要求各步骤计算出半成品成本,由最后一步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所以又称为“半成品成本法”。
平行结转分步法各步骤只计算本步骤生产费用应记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最后将各步骤应记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平行汇总,计算出最终完工产品的成本。因此,又称为“不计算半成品成本法”。
二、在产品概念不同:
逐步结转分步法所指的在产品是指本步骤尚未完工,仍需要在本步骤继续加工的在产品,是狭义的在产品。
平行结转分步法所指的在产品,是指本步骤尚未完工以及后面各步骤仍在加工,尚未最终完工的在产品;因此,是广义的在产品。
三、完工产品的概念不同:
逐步结转分步法所指的完工产品,是指各步骤的完工产品,通常是半成品,只有最后步骤的完工产品才是产成品;因此,是广义的完工产品。由于,半成品成本随实物的转移而转移,所以,最后步骤完工产品成本就是产成品成本。
平行结转分步法所指的完工产品,是指最后步骤的完工产品;因此,是狭义的完工产品。完工产品的成本由各步骤平行转出的“份额”汇总而成。
四、成本费用的结转和计算方法不同:
逐步结转分步法的成本费用,随半成品的转移而结转到下一步骤的生产成本费用中去,即成本费用随实物的转移而转移;因此,各步骤生产的成本费用既包括本步骤发生的费用,还包括上一步骤转来的费用。产品在最后步骤完工时计算出来的成本,就是完工产品成本。
平行结转分步法的生产费用,并不随半成品的转移而转入下一步骤;因此,各步骤生产的成本费用仅是本步骤发生的成本费用。产品最终完工时,各步骤将产成品在本步骤应承担的成本费用“份额”转出,并由此汇总出完工产品成本。
【易错易混辨析】
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区别(经济法基础)
代扣代缴税款是“支付”某款项时代扣对方应缴纳的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是“收取”某款项时另外代收对方应缴纳的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都是代替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单位,他们必须依法代扣代收,对有隐瞒、截留或者动用代扣代收代缴税款行为的代缴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历年考题剖析】
不属于成本计算基本方法的是( )(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13年)
A.分类法
B.品种法
C.分步法
D.分批法
答案:A
解析:成本计算基本方法是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