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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4.02.10)

2014-02-10 15:19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又到一年报名时;为了注税,我们坚守着“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意志!2014年的注税学友们,行动起来“马上”报名让我们共同宣誓……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资源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房产税的征管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精华:理想简历的5要素

>春节同学朋友聚会那些事

> 2014注税考试宣誓动员会活动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讲解的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定(税务代理实务)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房地产的出租、抵押,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双方纳税情况

转让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承受方:契税、印花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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