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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模式下,初始计量依据什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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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06:15
#税务师#
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其初始计量主要依据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这里的实际成本是指企业为获取该资产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其他必要支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价格、相关税费(如契税)、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等,还有可能涉及的专业服务费用比如法律咨询和评估费用等。 对于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则应按照竣工结算时所确定的全部必要支出作为其初始入账价值,这些支出通常涵盖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建设材料采购费用、施工期间的人工薪酬以及其他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各项开支。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实际成本的过程中,需要剔除非正常损失部分。 此外,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者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则其初始计量应当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来确定入账价值。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初始计量时都应以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支出为基础,并确保这些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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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成本模式时,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如何计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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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21:17
#税务师#
在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下,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需要对这类资产计提折旧(对于房屋建筑物等有形固定资产)或摊销(对于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具体来说,计算过程如下: 首先,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这通常是指该房产的成本减去已累计计提的折旧和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然后,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等。其中,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假设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提供服务的能力是均匀的,因此按照固定的比例逐年计提折旧费用。 接下来,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这是指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及预期未来使用情况估计出该房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时间长度以及在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保留的价值。 最后,计算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以直线法为例,其公式为:(原值 - 预计净残值)/ 使用年限 = 每年应提折旧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定期复核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否仍然适当,并据此调整相关会计处理。 此外,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期间如果其价值有所恢复,则不允许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但若该资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则应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价值,不再考虑之前已提折旧等因素。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在采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折旧计算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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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中的10%,给解释一下吧!超出部分是不能扣还是不能加计扣除?详细给解释一下?还有,比例到底是10%还是20%?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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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9 22: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10%,但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如果超出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但是不能加计扣除。比例是10%。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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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单选】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每股 25 元的价格发行 1 000 万股普 通股股票,2018 年 5 月 31 日 , 公司以每股 20 元的价格回购了其中的 300 万股并注销。假设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期间, 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其他权益性交易, 则该回购并注销股份 的事项对公司 2018 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是( ) 。 A. 导致 2018 年末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B. 导致 2018 年末盈余公积减少 C. 导致 2018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 D. 导致 2018 年末未分配利润增加 『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回购并注销股份会减少企业的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回购库存股的分 录是: 借: 库存股 6 000 贷: 银行存款 6 000 注销: 借: 股本 300 资本公积——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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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6 15: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确答案是C。回购并注销股份会减少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因回购价低于发行价,差额冲减资本公积,导致其减少。其他选项涉及的项目在此操作中未受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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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除限额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纳入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吗?并且举例这些类似最难的题分析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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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21: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可以纳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并且这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举例分析: 假设某员工2025年的月工资为10,000元(未扣五险一金等),该年度他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为每月400元,即占其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那么,在计算综合所得时,这400元可以作为专项扣除的一部分予以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如果该员工没有其他的综合所得,也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或捐赠,则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120,000元(年收入)-60,000元-4,800元(企业年金全年缴纳总额)=55,200元根据适用税率表,可以进一步计算出该员工的应纳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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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问,同期资料中的本地文档、主体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分别是三者指什么? 本地文档和主体文档有何区别?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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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4 21: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参考如下总结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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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卖出生猪增值税、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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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7 16: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增值税流通环节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所以,从事生猪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生猪免征增值税。非流通环节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生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但如果是购进生猪后直接销售,且不属于批发、零售环节,比如是生产型企业外购生猪后直接销售,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所得税符合条件可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6。因此,企业购进猪仔饲养后再销售,取得的收入可按“牲畜、家禽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是纳税人购买生猪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个人从事买进卖出生猪业务,若符合上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条件,同样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增值税方面与其他企业适用相同政策;在所得税方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符合相关优惠条件,也可享受相应的减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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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发商,开发商用房子抵了我们的工程款,施工方又将这套工抵房抵给了材料商,购房发票直接开给材料商,请问三方协议如何描述,税务才能认可?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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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14: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三方协议中,应明确开发商、施工方和材料商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房屋抵债的具体安排。协议需说明开发商将房屋直接抵给材料商以清偿施工方对材料商的欠款,并且各方同意此操作。税务上认可的关键在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及所有相关方都接受这一安排。同时,购房发票直接开具给材料商需要符合当地税务规定,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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