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财税专业问答平台:上千名老师在线等你,免费提问,快速解答
搜答案
暂无数据
0/400
选择问题所属话题
请添加话题
上传图片(最多上传3张图片)
提交问题
为您推荐
最新问答
热门问答
精华问答
使用APP提问,老师回复第一时间提醒
扫一扫,下载APP
占有改定适用情形有?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7/02 06:02
#税务师#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占有改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可能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但由于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所以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即出卖人将租赁物的间接占有转移给出租人,而承租人仍然直接占有租赁物,这既实现了所有权的转移,又满足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需求。 其次是附条件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在一些买卖交易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满足其他特定条件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但买受人可以先占有使用该标的物。当买受人满足条件时,所有权发生转移,此时也可能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例如,甲将一辆汽车卖给乙,约定乙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汽车所有权归乙,在乙付款期间,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使用,当乙付清款项时,通过占有改定,汽车所有权从甲转移至乙,而乙无需再将汽车现实交还给甲,再由甲重新交付给乙。 再者是借用、保管等继续使用关系。当出让人在出让动产所有权后,基于某种原因需要继续使用该动产时,就可以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所有权转移。比如,甲将自己的相机卖给乙,但甲近期还需要使用该相机进行拍摄工作,于是甲和乙达成协议,相机所有权转移给乙,但甲继续占有使用相机一段时间。这样既完成了相机所有权的转移,又不影响甲对相机的使用。 最后是连环交易。在一系列的动产交易中,可能会出现占有改定的情况。例如,甲将货物卖给乙,乙又打算将货物卖给丙,在甲将货物交付给乙时采用占有改定方式,乙在未实际取得货物的直接占有时,又与丙达成买卖协议并同样通过占有改定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丙。这种方式可以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总之
阅读 55
哪些算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7/02 06:02
#税务师#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零售业务的界定是判断纳税人的关键。零售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例如,商场将金银项链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这里的商场就是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 其次,视同零售业务也会产生消费税纳税义务。比如,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某珠宝店为消费者将旧的金戒指翻新改制为新款式,这种情况下该珠宝店就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还有,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也视同零售,需要缴纳消费税。例如,企业将一批金银首饰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该企业就是消费税纳税人。 此外,从事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也会成为消费税纳税人。若批发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那么批发单位就需要缴纳消费税。 总之,判断是否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主要看是否从事零售业务以及是否存在视同零售的情况。无论是商场、珠宝店等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金银首饰的商家,还是在一些特殊业务中视同零售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
阅读 69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科目,请问一下靳老师讲的这里按新准则计入债权投资-应收利息,可是我看26年教材上应该还是写的应收利息啊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7/14 16: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和利息付息方式有关,结论是:教材没有错,是区分两种不同付息方式处理的。 1.如果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准则要求,计提的利息仍然计入“应收利息”科目,不需要计入“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未收到的利息才会计入“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你提到的这个甲公司债券是按年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分期付息债券,因此适用应收利息科目,和新准则规定不冲突。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9
收藏 2
老师您好,对此我还想再请教,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我记得我以前学的公式是含税价款除以(1+3%)再乘以2%,现在书上写的是除以(1+2%)再乘以2%,究竟哪个公式是正确的,您能否具体讲讲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6/21 23: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前学的公式“含税价款除以(1+3%)再乘以2%”是正确的。在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下,价税分离应该使用规定的征收率3%,而不是实际减按征收的2%。所以正确的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这个公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特定范围内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等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8
收藏 2
请问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宿舍建设,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如何规定的。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6/27 12: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方面,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宿舍建设,属于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这是因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实质性转移,离开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链条,若不视同销售,会导致增值税链条中断,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企业应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不需要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因为领用自产的材料建造职工宿舍,属于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0
收藏 2
老师,您好!请问,现在A公司借款给B公司,合同约定了本金和年利率,没有具体的利息金额,后面陆续还了部分利息和一点本金,A公司漏申报了利息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由于B公司一直没有还了,现在A起诉B了,请问现在申报往年漏申报的利息,是以法院判决的利息为准呢还是以往年合同的本金、利率算的为准呢?
贾老师
|
提问时间:06/24 10: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以往年合同的本金、利率计算的利息为准进行申报。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根据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对于利息收入,若合同约定了利率,即便未约定具体利息金额,纳税义务发生时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率来计算应收利息,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方面,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每个纳税年度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以,A公司申报往年漏申报的利息,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而非以法院判决的利息为准。同时,A公司还需补缴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9
收藏 2
某卷烟厂2026年5月收购烟叶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卷烟,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及按照相关规定向烟叶生产者支付的价外补贴。则该卷烟厂2026年5月份收购领用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这题的是收购价款*(1+10%)*9%还是收购价款*(1+10%)*(1+20%)*9%?
贾老师
|
提问时间:06/24 13: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该用公式“收购价款*(1+10%)*(1+20%)*9%”来计算。在计算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需要把烟叶税考虑进去。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的。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时,要将烟叶税的应纳税额(即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加回到收购烟叶的实际支付价款总额上,然后再乘以规定的扣除率。 本题中,收购价款是80万元,价外补贴固定按照收购价款的10%计算,烟叶税税率为20%,扣除率为9%,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0×(1+10%)×(1+20%)×9%=9.50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7
收藏 2
权益法转成本法,原个别报表上的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到底处不处理呢,我看的有点晕。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7/14 11: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是同一控制下权益法转成本法,个别报表不需要处理原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暂不结转,等后续处置投资时再按规定处理。 2.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权益法转成本法,个别报表同样不需要结转处理原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等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再进行结转。 3.只有合并报表层面,非同一控制下权益法转成本法才需要在转换日结转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到当期投资收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0
收藏 2
赶快点击
登录
获取专属推荐内容
实务资讯
查看更多
一季度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季度不符合条件了,怎么办?
成本和费用如何区分?一文告诉你!
产品成本的三种计算方法,建议收藏!
成本会计的发展前景如何?如何晋升?
免费资料
一键下载
下载APP快速提问
扫一扫立即下载APP
拍照一键搜题更便捷
老师回复第一时间通知
意见反馈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