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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具体措施?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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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8 12:04
#初级职称#
在经济法中,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 查封、扣押财产:债务人的财产可以被查封或扣押,以保证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或者隐匿财产。 2. 拍卖财产:债务人的财产可以被拍卖,以弥补债务。 3. 划拨、变卖、租赁、收回或者注销股权、基金份额等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租赁、收回或者注销债务人的股权等财产,来弥补债务。 4. 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债务人的企业可以被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以弥补债务。 5. 强制执行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也可以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和执行。
阅读 2
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中不受侵害?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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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8 09:58
#初级职称#
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中不受侵害,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措施: 1. 法定程序原则: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过程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合法性原则: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必须基于法律依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保密原则: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必须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救济原则: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复议、诉讼等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 常识原则:税务机关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中,应当尊重常识和事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7. 限制原则:税务机关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中,应当遵循限制原则,即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利影响。 总之,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中不受侵害,需要税务机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和有序进行。
阅读 9
老师,企业是拥有钢结构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钢结构项目的时候,用现在的新政策,是开9%发票,还是13%发票?这个政策是怎么理解的。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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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7 13:50
#建筑#
自产钢结构 + 安装: 分开核算 → 钢结构 13%,安装 9% 不分开 → 全额13% 外购钢结构 + 安装: 属于建筑服务,全额开9% 政策一句话: 自产按 “货 + 服” 分开计税;外购一律按建筑 9%。
阅读 4374
收藏 4
老师,请问一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收到的专项资金,使用以后不形成固定资产,使用时和使用后该如何做账?使用时计入什么科目?使用后专项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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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3 10:14
#事业单位#
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专项资金不形成固定资产时,使用时先入在建工程归集,完工后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不转入公积公益金;结余不用上交才转公积公益金。 一、收到专项资金(你已做)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 项目 二、使用时(不形成固定资产) 1. 发生支出(先归集) 借:在建工程 —×× 项目 贷: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 库存物资 2. 项目完工验收(冲销) 借:专项应付款 —×× 项目 贷:在建工程 —×× 项目 三、使用后(结余处理) 结余需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 项目 贷:银行存款 结余不用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 项目 贷:公积公益金
阅读 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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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B公司100%持股C ,1月19日C与A签署协议,A100%持有B,1月26日国资委同意将其持有的ST瑞德6.51%股份,共79910800股数,A与C签协议,协议C将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A,2022年2月14日为过户日期,此日收盘价多少?那么增值税的成本按照300万元扣除还是2022年2月14日公允价值确认成本?2023年3月开始陆续出售此股票,请问此业务,在税收上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及成本?详细说明企业如何记账?法律依据?符合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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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3 20:59
#实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2年2月14日ST瑞德(600666)收盘价经查询为1.52元(具体以交易所当日公告为准);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C无偿转让股票时以该股票原买入价300万元为卖出价,A再转让时以C的卖出价300万元为买入价,不得按2022年2月14日公允价值确认增值税成本;企业所得税方面,若本次划转符合《财税〔2014〕10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合理商业目的、划转后连续12个月不改变实质性经营活动、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则A取得股票的计税基础以C的原账面净值300万元确定,2023年出售时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扣除300万元成本及相关税费后计算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C不确认所得;若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则C需按2022年2月14日公允价值(79910800股×1.52元=121,464,416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扣除300万元成本后计算所得,A按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出售时按售价减公允价值及税费计算所得;会计记账方面,C(划出方)按账面价值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ST瑞德”300万元,A(划入方)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00万元,2023年出售时A借记“银行存款”(实际售价),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00万元,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按规定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法律依据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双方均不确认所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的国有股权划转免征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7号》)、国有股权划转过程中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及过户费(《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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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单位拒绝支付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额,还有拒绝支付广东省奖励假的80天产假工资,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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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1 15:23
#事业单位#
可以的,直接找劳动仲裁就行
阅读 3457
收藏 17
如何计算定期利息的利率?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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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2 20:39
#会计实务#
计算定期利息的利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利息计算周期:确定利息的计算周期,例如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或每月。 2. 利息金额:确定需要计算利息的本金金额。 3. 利息期限:确定需要计算利息的期限,例如一年、两年或更长。 4. 利息计算公式:根据利息计算的公式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定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金额 = 本金金额 × 利率 × 利息期限。 5. 利率计算方法:根据利息计算的公式,将已知的利息金额、本金金额和利息期限代入,解出利率。 例如,假设有一个定期存款,本金金额为10,000美元,存款期限为一年,利息金额为500美元。根据上述公式,可以得到以下计算过程: 利息金额 = 10,000 × 利率 × 1 500 = 10,000 × 利率 利率 = 500 / 10,000 利率 = 0.05 或 5% 因此,该定期存款的利率为5%。
阅读 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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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的计算中有哪些常见的注意事项?
王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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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2 18:25
#会计实务#
在房贷利息的计算中,有几个常见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 1. 利率的选择:房贷利率通常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选择,需要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合适的利率类型。 2. 利息的计算方式:房贷利息计算可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金额相同,但每月还款中利息占比逐渐减少;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相同,但每月还款中利息金额逐渐减少。 3. 利息的计算周期:房贷利息的计算周期可以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计算。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来确定计算周期。 4. 提前还款的影响:如果提前还款房贷,需要注意是否存在提前还款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并计算出提前还款后的新利息。 5. 利息的税务处理:房贷利息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需要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并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 6. 利息的确认和核算:在会计记录中,房贷利息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日期确认,并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披露。 以上是房贷利息计算中的一些常见注意事项,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建议在进行房贷利息计算时,咨询专业人士或银行机构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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