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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是不是有交易的情况下,收到货款或者未收到货款都算在当月的,那预收的也算是交易为什么不算在当月?
CC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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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5 21:58
#初级职称#
你好,不是看是否收款,是看风险报酬是否实质转移,预收的交易以发出商品的时点确认
阅读 1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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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过一年的没签合同的,只需要补合同,没有双倍工资吗?还是说超出一年的部分没有双倍工资,前面11个月是有的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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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5 14:28
#初级职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对于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只需要补签合同,没有双倍工资的说法。
阅读 1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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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1.2%是什么意思 老师
bamboo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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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8 21:27
#初级职称#
您好 节约差异是1.2% 1-1.1%是材料的实际成本
阅读 1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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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单位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相当于自产自用吗?相当于自产产品用于个人消费吗,其中增值税怎么做,分录怎么做
bamboo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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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4 16:11
#初级职称#
您好 请问在建工程是做机械设备 还是建造不动产?
阅读 1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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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材料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venus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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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5 14:55
#初级职称#
对的,同学,一般是这样的
阅读 1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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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财务办公室买的复印纸我要计入管理费用吗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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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5 16:55
#初级职称#
你好是的你进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就好了
阅读 1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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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快来帮我看看谢谢
波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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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6 15:21
#初级职称#
同学你好 100*14%=1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0-14=6万元 100*2%=2万元 应纳税所得调增5-2=3万元 应缴纳所得税(150+6+3)*25%=39.75万元
阅读 1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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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开电子发票下载后没有公司章,能用吗、需要盖章吗
庚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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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08:45
#初级职称#
电子发票右下角没有 销售方(章) 字样的,不需要盖章的了.
阅读 1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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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填写啊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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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6 14:32
#初级职称#
借本年利润100206.80 贷管理费用工资95793 -办公费1346 -水电费2100 -折旧费967.8
阅读 1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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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为啥子没有D啊 老师
朱小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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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4 12:48
#初级职称#
您好,稍等,解答过程中
阅读 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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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产品是出口给国外的,但是佣金是暗佣,是支付给国内的个人,这部分应该怎么付给这个人才合适呢,法律和税务上面对暗佣这块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崔志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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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2 16:24
#初级职称#
你所提到的“暗佣”是指佣金不在合同或发票上显示,而是在私下支付给中间人的一种佣金形式。这种佣金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非法或不合规的行为,因此需要谨慎处理。
阅读 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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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免税和零税率分不清呢
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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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6 16:20
#初级职称#
你好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 免税零税率相同点1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2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3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4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免税零税率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见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时适用征收率,但是由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所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优惠幅度和进项税额抵扣待遇不同 增值税零税率不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以前各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累积增值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通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来实现。但增值税免税政策仅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计入交易成本,如果税务和会计上已经抵扣了,需做转出进项税额处理。 3税收管理要求不同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增值税免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需报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有何区别” 简易计税方法前提下没有区别 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参看财税[2016]36号]文件明确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没有区别。 适用简易计算方法的有两种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前提下区别明显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通过公式计算,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参看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第四条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实惠。这就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参看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附件4第四条规定:“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表面看,似乎给外贸企业以更多的扶持。但实际上,免退税包括免税和退税,如果外贸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只能免税,没有退税。 税收管理要求不同 增值税有多档税率,零税率也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但免征增值税却是税收优惠,要遵循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可以主动放弃免税优惠(包括减税优惠,下同)。但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且“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也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但如何办理放弃适用零税率手续,暂无规定。 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同 适用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的区别还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而财政性资金要时符合三个条件,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具体文件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企业都无法同时达到这三条,往往被税务机关检查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出口退税则不视为财政性收入,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见财税〔2008〕151号文件)。 试点纳税人适用零税率而产生的退税,是否比照出口退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目前尚无规定。但还需要有新文件进一步明确。
阅读 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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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公司之前都是流水账,现在想用财务软件做账出报表,应该怎么入手呢?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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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6 14:51
#初级职称#
同学,你好 想用财务软件做账出报表,那就需要把之前的分录补做进去
阅读 14549
收藏 61
这个市价不是公允价值吗?
bamboo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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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5 20:17
#初级职称#
您好 这个市价不是公允价值
阅读 14544
收藏 0
丙公司的意思是甲公司付款了,他才可以付给乙吗?
贺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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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4 15:55
#初级职称#
你好 是的 但是丙公司这个条件是无效的
阅读 14542
收藏 24
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小规模),合同签订时间2023.12.20日,租赁期自2023.1.1 -2026.2.9止,其中2023.1.1-2023.2.8日为免租期,租金自2023.2.9日起计算,月租金15000元/月,付款要求,于合同正式租期开始前5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45000元及保证金30000元,后续租金每季度周期开始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已知增量借款年利率3.65%,现求承租方每个月使用权资产及摊销,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我只知道租赁付款额肯定是540000元,因为这有个免租期1.1-2.9,所以不知道应该怎么算使用权资产和摊销到月了,老师,我应该怎么算啊?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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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16 10:44
#初级职称#
共需支付租金15000×3×12=540000 计入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金额=540000-15000=525000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金额=15000+15000×(P/A,3.65%/12,35) 525000与15000×(P/A,3.65%/12,35)的差额计入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使用权资产15000+15000×(P/A,3.65%/12,35)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倒挤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525000 银行存款15000 第一个月摊销时: 借:财务费用15000×(P/A,3.65%/12,35)×3.65%/12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以后期间以租赁负债的摊余成本×月实际利率
阅读 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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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是其他业务收入吗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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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7 23:29
#初级职称#
不是的,和固定资产一样,净收益是资产处置损益
阅读 14507
收藏 20
老师 报名初级,最后一步打印报名表 怎么缩放?正常打印是2页 我不缩放 只打印第一页确认签字可以吗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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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4 20:46
#初级职称#
同学您好,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阅读 14494
收藏 15
会计分录借贷怎么写?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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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6 13:59
#初级职称#
借生产成12800本 原材料12800
阅读 14485
收藏 0
老师 分公司 主要活动按总公司的写 ? 经济普查 ?
王晓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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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2 17:22
#初级职称#
同学你好,按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写
阅读 14485
收藏 61
请问老师,新开的超市购买灯具用来装修的。请问灯具计入哪个科目?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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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5 16:04
#初级职称#
那个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阅读 14484
收藏 32
支付已注册登记商标的宣传费计入销售费用吗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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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20:46
#初级职称#
是的,理解正确。
阅读 1044
收藏 4
交易性金融资产都是流动资产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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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20:35
#初级职称#
也不是,如期末时,预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这实质上是非流动资产的,要报表重分类,不能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下列报。
阅读 1147
收藏 2
消费税缴纳 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应交纳消费税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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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20:24
#初级职称#
不交,这是生产环节纳税,不是零售环节纳税。
阅读 1140
收藏 5
如果某人参加活动,达到一定的消费积分,赠送的礼品,不能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王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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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20:22
#初级职称#
对的,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的“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9
收藏 4
视同销售里有最高价和平均价,该如果确定用哪一个价格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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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20:13
#初级职称#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用的平均价。
阅读 687
收藏 3
在哪个税种里面价外费用是特殊案例,是不含税的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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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19:48
#初级职称#
没有这种情况,价外费用都是含税的。
阅读 354
收藏 1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什么时候交?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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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19:43
#初级职称#
房产税是在持有房产期间需要缴纳; 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有增值时缴纳; 契税是买方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征收,是承受方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持有土地期间需要缴纳。
阅读 735
收藏 3
委托代销产品委托方代扣的消费税计税基础不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成本吗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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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19:18
#初级职称#
您是不是想问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23
收藏 2
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怎么区分?哪些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哪些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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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19:17
#初级职称#
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是信用减值损失,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 非金融资产的,这资产减值损失,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投等
阅读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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