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老师第二题怎么做,看不懂解析
小天老师
|
提问时间:09/22 21:44
#税务师#
您好,技术研发的报酬就是1000的10%嘛,您觉得哪里不太对呢,咱一起分析下
阅读 658
收藏 0
客运合同是诺成或践成合同和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怎么理解呢?
逝水流痕老师
|
提问时间:09/21 16:51
#税务师#
同学您好,首先运输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可以理解为双方只要约定好了,这事就定下来的。 比如运货的时候,约定明天来装货,那么大车司机明天就不接别人的活了,结果你不用了,那么大车司机就损失了, 其中客运稍微特殊一点,比如大巴车,你坐不坐,他每天都固定的跑,你不坐不会增加他的损失。
阅读 658
收藏 3
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老师行政主体的概念不就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吗?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9/20 15:41
#税务师#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
阅读 658
收藏 3
老师,季报所得税是收入减成本,为基数申报,为什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收入减成本,减销售费用减管理费用减财务费用减税金的d等,相当于用净利润来申报了?
新新老师
|
提问时间:08/31 11:39
#税务师#
你好,平时也是能扣除这些费用的。要是没有调整的事项,就是按照你的利润总额来计算的。
阅读 658
收藏 3
中奖10000元以内免个税,抽奖价值800元以内免个税对吗?
金金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21:38
#税务师#
您好,对的,是这意思的
阅读 658
收藏 3
什么是公司法中的人格混同?
新新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5:14
#税务师#
你好,稍等我发给你具体的规定。
阅读 658
收藏 3
请问老师,公司800以下的小车租赁协议个人到税务代开发票1%就可以了吗?
金金老师
|
提问时间:08/25 14:44
#税务师#
您好对的,800元以下是不需要的
阅读 658
收藏 3
老师我表示没懂第二问 为何是北京市税务局做出的,为何申请复议不是北京市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微微老师
|
提问时间:08/11 21:00
#税务师#
您好,做出决议的是海定区的税务局,不是北京市的,海定区的上一级是北京的。
阅读 658
收藏 3
老师,这题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10,递延所得税资产88.5,本期退税100,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为什么要加上资料三中的1500*10%=150,而且答案的公式得数也不对呀。如何考虑资料三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小默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09:39
#税务师#
你好同学,稍等看一下
阅读 658
收藏 3
湖南医疗险最低申报基数是多少??
金金老师
|
提问时间:06/25 14:53
#税务师#
根据《 湖南省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告》,《关于确定2023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告》,湖南省社保基数如下: 基准值:5977元/月 上限:17931元/月
阅读 658
收藏 3
怎么算滴呀这个,可以解释一下计算过程吗
暖暖老师
|
提问时间:06/17 06:54
#税务师#
你好,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是0 预收货款是发出货物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阅读 658
收藏 0
题目中并未说明甲存货之前计提减值的因素消失,为什么要转回甲存货的减值?
暖暖老师
|
提问时间:06/14 11:39
#税务师#
你好,期末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啊
阅读 658
收藏 3
解答过程详细的解答过程
暖暖老师
|
提问时间:06/03 14:13
#税务师#
1会计利润总额的的计算是 2700+300+40-50-400-80-200-28-6-5-10-10=2251
阅读 658
收藏 3
老师 客户转了一笔钱15万(税金+代理费)银行日记账是要按照图片一记还是按照图片二记,图一是我自己记得,可是财务非要我按照她的图二的方式,可是按图二记那这样会不会给别人造成是应该有两张银行回单的错觉
思顿乔老师
|
提问时间:05/31 09:33
#税务师#
你好,按照财务说的去做,是可以的,谢谢
阅读 658
收藏 3
老师 这个题怎么计算
一休哥哥老师
|
提问时间:05/29 16:07
#税务师#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
阅读 658
收藏 3
老师他们第二题,为何认职受雇的话,不是工资薪金?怎么用劳务报酬?
金金老师
|
提问时间:05/27 10:26
#税务师#
您好,任职受雇这个,不再公司任职,单独的懂事,所以是劳务报酬
阅读 658
收藏 3
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可以合并到一个分录吗? 还是必须两个分录
金金老师
|
提问时间:05/24 17:27
#税务师#
您好,最好写两个,这样的话,出错的话还能改
阅读 658
收藏 3
老师,这个数我都算对了但是,计入汇兑损益的借方和贷方我理解的跟答案是反着的,我是这么想的,麻烦您帮我看看。比方说a选项,银行存款汇兑差额4650。原先汇率是8.1,期末是8.05那这4650是汇兑损失。分录是不是应该借记财务费用。为啥汇兑损益入借方呢?入的是哪个科目呢?
小林老师
|
提问时间:05/23 16:41
#税务师#
您好,您期末外币*汇率-期初外币×汇率-本期变动×汇率=本期汇兑损益
阅读 658
收藏 3
请问老师,离职补偿金虽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但是不属于工资对吧?
易 老师
|
提问时间:05/22 10:37
#税务师#
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阅读 658
收藏 3
怎样做纳税筹划可以少加企业所得税?
独情
|
提问时间:05/19 20:25
#税务师#
你好,你这边答案已经出来了,是哪里不理解吗?
阅读 658
收藏 3
税务师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加入非职业会员吗?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05/18 20:51
#税务师#
可以加入非职业会员
阅读 658
收藏 3
老师,我们是个体工商户每个月有做员工工资申报,后面开了对公账户给几个员工缴纳了社保,但是员工工资申报里面没有这几个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吗
青老师
|
提问时间:05/12 17:28
#税务师#
你好; 不合理的;这样会异常的; 比如你 缴纳个税是10个人; 你社保也得报 10个人 ;同步的;
阅读 658
收藏 0
提示那句话怎么理解呢?看不懂啊?
以后的以后老师
|
提问时间:04/16 10:25
#税务师#
同学您好,可以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意思就是作为权益工具
阅读 658
收藏 3
B错在哪了呀,D为什么是对的呀
安安
|
提问时间:07/04 09:22
#税务师#
同学你好,B答案是由李某向王某负责,D答案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将工作交由 第三人,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阅读 658
收藏 3
修路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收取林地、林木补偿,需要交税吗?
税法老师
|
提问时间:06/30 16:35
#税务师#
按老师个人的理解是需要交税的
阅读 658
收藏 0
餐厅运营服务补贴的税收编码是写哪个类型的呢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6/10 08:29
#税务师#
同学你好 这个开现代服务的
阅读 658
收藏 3
在线教育平台免费提供试听课程,不就是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吗,为什么属于视同销售呢
泡泡酱老师
|
提问时间:11/30 00:22
#税务师#
你好 这属于在线教育平台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一项服务,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社会公众一般是指的集体公众,但是听课这是针对某一部分人
阅读 658
收藏 3
提问:回收废品,有销项,没进项,因为都是向老百姓回收,这个进项怎么解决?可以参考哪类业务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9/06 08:20
#税务师#
同学你好 这个申请小规模不可以吗 自己也开不了收购发票
阅读 658
收藏 3
小规模7月份开专票1000万,如果要升为一般纳税人7月就要登记是吗,8月就是一般纳税人是吗?那7月份的开票收入怎么申报?
小惑老师
|
提问时间:06/30 20:27
#税务师#
你好,不是的,你可以选择7,月份还是小规模,8月份再做一般人
阅读 658
收藏 3
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指出该法律制度中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规定分别有哪些。结合实际论述一下(解题过程详细一些)
王雁鸣老师
|
提问时间:06/15 17:24
#税务师#
同学你好,首先是《公司法》中以下规定体现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实际上主要体现在赋予了股东更多权利,股东通过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1.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表决权。《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实际上是在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如果让所有股东都参与表决,由于被担保股东所占份额较大,因此,表决将流于形式。只有这样让中小股东的意志得到体现,从而能够保护他们的权利。 2.请求撤销权。《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不仅是对程序公正的肯定,更是赋予股东监督相关会议的召开,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3.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实缴”到“认缴”,从“一步到位”到“分期缴纳”,从分行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到统一降为3万元,这些变化都为投资者设立公司,成为股东放低了标准,为更多人提供了创业机会。 4.查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赋予了股东对相关资料的查阅权,事实上是股东知情权的一种体现,也有利于公司规范自身的行为。当然,股东行使本项权利时,需有正当的理由并遵循合法的程序。 5.享受分红的权利和认缴新出资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明确了股东分红和认缴新出资的依据。 6.《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对股东表决形式的改革,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了新的形式,更有利于提高效率,方便股东对该项权利的行使。 7.提起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将可以提起临时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份额,由1/4变为1/10,更有力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他们的单薄但有力的声音能够放送出来,得到决策者们更多的关注。 8.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前者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条非常突出的规定,它不仅赋予股东在特殊情况下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更是弥补了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所可能出现的纰漏。 9.一人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一人公司,既是对新法颁布前存在许多实质为一人公司的混乱状况的确定,也降低了进入公司的门槛。 10.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更加明确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依据和程序,减少纠纷的产生。 11.法院的通知义务。《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规定从确立法院的义务来保障股东的优先够买权。 12.退出权。《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在这些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从而为股东顺利、合法地退出公司提供了一个途径。 13.股权继承权。《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文规定了股权可以继承。 14.提案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赋予了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使其更受关注。 15.有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这项规定完善恶劣公司治理和规范了公司运营,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权。 16.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这是一种更为科学的投票制度,有利于中小股东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维护自身利益。 17.股东质询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明确规定了股东享有质询权,从而更好的保障股东行使知情权,从而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18.请求起诉权和股东代位诉讼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在请求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这表面上是及时维护公司利益,实质上也就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 19.请求解散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让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有权决定公司退出市场,增强了中小股东的决策权。 当然,这些都还只是新《公司法》中对股东权益保障的直接规定的条款,还有许多间接保护的条款在此就不详述了。还需要强调的是,有了这些规定,股东在行使的时候还要避免“乱花溅欲迷人眼”。要注意,有的权利是可以由股东,哪怕是单个股东来行使的权利,有的却是需要一定数量的股东来集体行使,有的还需要满足各种条件并遵循各种程序等等,因此,新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可要想做到游刃有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因人而易,还要因公司而易,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对法律有充分而深刻的了解并且熟悉公司治理。
阅读 658
收藏 3
上一页
1
...
493
494
495
496
497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