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这些为啥不可以授权立法
小天老师
|
提问时间:06/02 20:47
#税务师#
您好,因为这些对人的伤害太大了,权利不能下放
阅读 701
收藏 0
对外担保如何确定跟日常活动经营无关呢
易 老师
|
提问时间:06/01 16:55
#税务师#
学员朋友您好,其他企业需不需要担保?其他企业不需要担保也可以正常经营,就是无关
阅读 701
收藏 3
老师,请问税务师买指南还是题解比较好,八套和必刷要买吗,太多也怕看不完,可以给点建议吗
小菲老师
|
提问时间:05/25 12:4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题解比较好,八套就行
阅读 701
收藏 3
公司租赁个人房屋,税局有带开发票,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怎么计算
郭老师
|
提问时间:05/17 14:04
#税务师#
增值税5%,附加税6%、印花税千分之一减半,房产税6%、个人所得税20%。有些地方按照定额0.5%-2% 普票月租金在10万以内,可以免增值税、附加税。
阅读 701
收藏 0
老师您好!工地上劳务报酬怎么申报?在扣缴端报个税了还需要代开发票吗
青老师
|
提问时间:05/10 11:01
#税务师#
你好; 这个是 劳务费; 需要个人代开发票给你; 同时代扣个税的; 是的
阅读 701
收藏 1
公司老板银行贷款贷了950万,后面直接打给个人了(不是股东)怎么账务处理?设计什么税吗
郭老师
|
提问时间:05/09 14:20
#税务师#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这个支付的是什么业务的?
阅读 701
收藏 3
老师您好!这个怎么赋码
耿老师
|
提问时间:05/06 12:40
#税务师#
你好,你用的是税务局的UK吗?你是问的付码流程,还是有具体的商品要问付什么码?
阅读 701
收藏 3
请问第二季度申报时,利润表本期数是填4-6的合计吗?上期是填1-3月的合计,对吗
邹老师
|
提问时间:07/05 15:57
#税务师#
你好,第二季度申报时,利润表本期数是填4-6的合计,上期是填写上年4-6的合计
阅读 701
收藏 3
老师,选项E为什么也对?(税一8套模拟试卷第4套试卷第51题)
税法老师
|
提问时间:11/22 17:12
#税务师#
这个是政策规定,建议记住
阅读 701
收藏 3
在线教育平台免费提供试听课程,不就是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吗,为什么属于视同销售呢
泡泡酱老师
|
提问时间:11/30 00:22
#税务师#
你好 这属于在线教育平台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一项服务,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社会公众一般是指的集体公众,但是听课这是针对某一部分人
阅读 701
收藏 3
我们付款一批设备款,但是发票没有到怎么入账,和计提呢分录
晓宁老师
|
提问时间:07/14 10:21
#税务师#
您好,现在设备到货了吗
阅读 701
收藏 3
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指出该法律制度中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规定分别有哪些。结合实际论述一下(解题过程详细一些)
王雁鸣老师
|
提问时间:06/15 17:24
#税务师#
同学你好,首先是《公司法》中以下规定体现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实际上主要体现在赋予了股东更多权利,股东通过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1.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表决权。《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实际上是在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如果让所有股东都参与表决,由于被担保股东所占份额较大,因此,表决将流于形式。只有这样让中小股东的意志得到体现,从而能够保护他们的权利。 2.请求撤销权。《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不仅是对程序公正的肯定,更是赋予股东监督相关会议的召开,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3.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实缴”到“认缴”,从“一步到位”到“分期缴纳”,从分行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到统一降为3万元,这些变化都为投资者设立公司,成为股东放低了标准,为更多人提供了创业机会。 4.查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赋予了股东对相关资料的查阅权,事实上是股东知情权的一种体现,也有利于公司规范自身的行为。当然,股东行使本项权利时,需有正当的理由并遵循合法的程序。 5.享受分红的权利和认缴新出资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明确了股东分红和认缴新出资的依据。 6.《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对股东表决形式的改革,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了新的形式,更有利于提高效率,方便股东对该项权利的行使。 7.提起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将可以提起临时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份额,由1/4变为1/10,更有力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他们的单薄但有力的声音能够放送出来,得到决策者们更多的关注。 8.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前者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条非常突出的规定,它不仅赋予股东在特殊情况下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更是弥补了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所可能出现的纰漏。 9.一人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一人公司,既是对新法颁布前存在许多实质为一人公司的混乱状况的确定,也降低了进入公司的门槛。 10.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更加明确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依据和程序,减少纠纷的产生。 11.法院的通知义务。《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规定从确立法院的义务来保障股东的优先够买权。 12.退出权。《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在这些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从而为股东顺利、合法地退出公司提供了一个途径。 13.股权继承权。《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文规定了股权可以继承。 14.提案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赋予了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使其更受关注。 15.有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这项规定完善恶劣公司治理和规范了公司运营,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权。 16.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这是一种更为科学的投票制度,有利于中小股东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维护自身利益。 17.股东质询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明确规定了股东享有质询权,从而更好的保障股东行使知情权,从而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18.请求起诉权和股东代位诉讼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在请求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这表面上是及时维护公司利益,实质上也就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 19.请求解散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让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有权决定公司退出市场,增强了中小股东的决策权。 当然,这些都还只是新《公司法》中对股东权益保障的直接规定的条款,还有许多间接保护的条款在此就不详述了。还需要强调的是,有了这些规定,股东在行使的时候还要避免“乱花溅欲迷人眼”。要注意,有的权利是可以由股东,哪怕是单个股东来行使的权利,有的却是需要一定数量的股东来集体行使,有的还需要满足各种条件并遵循各种程序等等,因此,新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可要想做到游刃有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因人而易,还要因公司而易,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对法律有充分而深刻的了解并且熟悉公司治理。
阅读 701
收藏 3
我在税务师税法一里面,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金额以9%计算抵扣,可是我咨询了我们当地税务局和12366网站,都说没有这个说法,都说只能按票面3%专票的税额抵扣,到底哪个正确?
悠然老师01
|
提问时间:08/03 22:22
#税务师#
学员你好,只有从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生产者买进开的可以抵扣,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计算扣除的
阅读 701
收藏 3
我问你企业所得税我想知道他为啥免税,为啥可以享受这些政策?这个才是税最难学的
郭老师
|
提问时间:03/13 17:30
#税务师#
你好,企业所得税都有免税的政策,你说的是哪一个?
阅读 701
收藏 0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价税合计) 题目:公司首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税控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0.11万元;该公司还购置一台电脑专用于汇总增值税发票信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26万元。老师请问这个电脑2万,能不能再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概念里面不是说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吗
微微老师
|
提问时间:08/25 15:57
#税务师#
您好,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可以全额抵减,但是电脑不属于其范畴,所以不难抵减。
阅读 701
收藏 0
麻烦老师看看这条公式。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是等于什么呢
暖暖老师
|
提问时间:08/12 09:48
#税务师#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是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阅读 701
收藏 3
这题如果有销售合同部分和无销售合同部分 分别一边跌了,一边没跌价,最后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应该怎么计提?
财会老师
|
提问时间:08/30 15:40
#税务师#
也是分开计算,只计提跌价的部分
阅读 701
收藏 3
应付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分录怎么写
郭老师
|
提问时间:06/23 10:29
#税务师#
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负数
阅读 701
收藏 3
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也没有连续住满183天,已经移民了,不是从中国取得的收入,是在国外赚,就不用在中国交个税?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8/04 14:31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不用
阅读 701
收藏 3
老师,参展人员的佣金她属于劳务报酬,但是书中说他按照预扣预缴的形式预扣个人所得税,那这个税率是用劳务报酬的三级税率还是七级综合税率
王雁鸣老师
|
提问时间:07/30 17:35
#税务师#
同学你好,用劳务报酬的三级税率。
阅读 701
收藏 3
请问我要停一个员工的失业保险下个月能停吗?
邹老师
|
提问时间:12/15 16:50
#税务师#
你好,要停一个员工的失业保险,下个月是能停的
阅读 701
收藏 3
2022年,税法2,最后八套题,8页,单选题39题,D选项,能详细举个例子吗?感觉我自己没法理解
税法老师
|
提问时间:09/13 17:29
#税务师#
抱歉,这里税二8套卷第8页没有单选第39题,麻烦您把具体位置提供一下谢谢。
阅读 701
收藏 0
“待抵扣进项税”不是应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专栏核算吗?为什么去年的**改答案是错误的?
税法老师
|
提问时间:11/10 17:44
#税务师#
待抵扣进项税额不是三级专栏科目,属于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重要)——不串门 借方专栏贷方专栏1.进项税额7.销项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8.出口退税3.已交税金9.进项税额转出4.减免税款10.转出多交增值税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转出未交增值税
阅读 701
收藏 3
破产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条例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6/20 09:1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依据我国《破产法》第7条,第8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但现实是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破产法债权人的保护甚至是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情况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企业又没有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状况持续恶化,使权人遭受不应有的扩大了的损失。 (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还债程序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通过破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但在目前的许多案例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的该项职权并未得以落实。清算组和法院确定什么方案,就实施什么方案,在没有得到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情况下,法院便裁定予以执行,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就无从体现和保证。
阅读 701
收藏 3
老师,一般纳税人可以变更成小规模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只能变更一次以后就不能再变回一般纳税人了?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9/09 13:49
#税务师#
同学你好 现在不可以
阅读 701
收藏 3
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于建造车间,已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利息支出10万。 老师,这里的10万是计入企业扣除项目里的利息费用还是借款费用,用于税前扣除呢?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9/03 15: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于建造车间,并且已经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的利息支出为1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这10万元利息支出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然后随着以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而在税前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01
收藏 3
1、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这个能举个例吗,不懂这个、2、当事人对请求支付赡养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C为什么是正确的呀,不明白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7/24 15: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这个原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例如,甲乙签订合同时,甲担心自己未来可能无法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因此要求乙在合同中同意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改变。 2.当事人对请求支付赡养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C选项正确,因为赡养费是一种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子女在父母年老时没有及时要求支付赡养费,也不能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免除支付义务。因此,法院不会支持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支付赡养费的请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01
收藏 3
供应商拿办公楼抵债需要开发票吗进项税能抵扣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23 10: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开发票的,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可以抵扣进项。 祝您学习愉快! 翻译 搜索 复制
阅读 701
收藏 3
销售活动板房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安装服务,这里外购可以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8/03 15: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外购的不行的,自2017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01
收藏 3
公司变更法人,只需要工商变更吗?如果法人还有股权就需要把股权转让吗?
郭老师
|
提问时间:11/23 07:19
#税务师#
是的 税务局也变更 可以转让有限公司的话也可以不转让
阅读 700
收藏 3
上一页
1
...
495
496
497
498
499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