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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给特殊区域怎么区分由区内退税还是区外退免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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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2: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内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或服务,是否适用退税或免税政策,主要取决于货物或服务的性质以及用途。以下是区分的关键点: 1.货物用途: -如果销售的是生产性物资(如水、电、燃气、原材料等),用于特殊区域内企业的生产活动,通常适用退税政策。 -如果销售的是生活性物资(如消费品、交通工具等),用于特殊区域内人员的日常生活,通常不免税也不退税,需按正常销售征税。 2.销售对象: -如果销售对象是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且货物用于其生产耗用,通常适用退税。 -如果销售对象是特殊区域内的非生产单位(如商业机构、个人等),则可能不适用退税。 3.政策规定: -根据税收政策,特殊区域内的企业进口或采购用于生产的货物,通常享受退税,而生活性消费则不享受。 -区外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若符合退税条件,由区外企业申请退税;若不符合退税条件,则按正常销售处理。 4.是否属于出口行为: -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通常视同出口,但需满足退税条件(如用于生产、有出口单证等)。 -若不符合出口条件,则按国内销售处理,需缴纳增值税。 5.退税方式: -区外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若符合退税条件,通常由区外企业申请退税,而不是由区内企业申请。 -区内企业一般不直接申请退税,而是通过采购货物时取得的退税凭证进行成本核算。 总结来说,区分的关键在于货物的用途和销售对象,以及是否符合退税政策的条件。生产性物资用于生产活动的,通常适用退税;生活性物资则不适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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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时,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给的吗?哪些税率需要自己背?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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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税务师考试中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有可能会给出,但存在不给的情况,建议考生自行记忆。 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共分为四级,具体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此外,考试中需要自己记忆的税率还包括: 1.增值税基本税率(13%、9%、6%等); 2.增值税征收率(3%、5%等); 3.城建税税率(7%、5%、1%); 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3%、2%); 5.消费税中部分商品的税率(如卷烟、白酒、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等)。 建议考生结合考试题型,重点记忆这些税率,以提高做题效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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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比如说利润总额现在是3000元,然后有一个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6月30号公允价值是1700,然后12月31日公允价值是1800,我现在想算应纳税所得额是用3000-(1800-1700)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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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会计上,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即1800-1700=100,增加了会计上计算的利润。但是税法上是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的,因此从会计上利润的利润总额中推导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要将会计上增加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0调减。所以算应纳税所得额是用3000-(1800-1700)。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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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原因多,征税款三年内发现给纳税人退还的时候是否加利息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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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纳税人多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在发现后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并且退还时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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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题干说不考虑进口增值税 那在扣减的时候不应该不计算进口业务的增值税嘛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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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在扣减进项税额时不应该计算进口业务的增值税。因为题干明确说明不考虑进口增值税,所以在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时,相关进口业务产生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扣减,仅考虑除进口业务外其他业务取得的符合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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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中为什么不减掉调增收入1000万所对应的税金及附加?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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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税金及附加是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或业务活动计算并确认的费用。如果调增的收入1000万元在税法上不涉及实际的销售或业务活动(例如属于纳税调整项目,如视同销售等),那么这部分调增的收入在会计上并未产生实际的税费支出,因此不需要在会计利润中减掉对应的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仅针对实际发生的业务计算,而不是针对纳税调整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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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几个比例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况?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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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适用情况如下: 1.一般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3.委托境内机构研发:企业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这部分费用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加计扣除100%。 4.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1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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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这个企业为什么不是先进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应该为120%而实际答案为100%加计扣除。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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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不是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只有属于制造业企业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才能加计扣除100%。药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但不一定就不属于先进制造业,不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100%,说明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所以按制造业企业的标准来进行加计扣除,而不是12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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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票和铁路票什么时候放在其他中抵扣进项税额什么时候在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栏目中填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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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0: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国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铁路电子客票的进项税额,具体填列位置取决于是否完成认证及用途确认。 1.铁路电子客票:自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电子客票可开具电子发票,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2.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果行程单上注明了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不含机场建设费),且已通过税务系统采集并完成认证,进项税额应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3.国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国际航空运输的进项税额通常不能在国内直接抵扣,除非符合特定政策规定(如用于国际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部分抵扣),具体需根据税务机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总结: -已认证且用途确认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未认证或未完成用途确认的,不能在本期申报抵扣,需待完成后再按规定填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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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为什么按地价和房价的10%确定,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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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0: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方法: ①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开发成本)×5%以内 ②不能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开发成本)×10%以内 这个是税法规定,建议您记忆一下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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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商铺时,扣除项目中为什么不包含契税?哪种情况下扣除项目中的税费中是包含契税的?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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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0: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契税,契税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单独计算的。如果给出了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要理解为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了,不能再单独扣除。 只有在非房企销售旧房的时候,采用发票法扣除购房成本时,契税在“转让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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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中,第二问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的时候,这个印花税为什么没有扣除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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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时,印花税不被扣除,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所以不允许再单独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税金仅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而印花税不计入扣除项目,即使在转让环节缴纳了印花税,也不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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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税务师涉税实务中有几道不懂的,谢谢 图3,梦1的第463页,投资占10%,为什么确认是用成本法,而不是权益法?两者在这个情况下做发录有什么不同吗? 图4,梦1的第417页,出具“专项报告”,在实务中是要提交什么表给税局吗? 图5,个人开利息的发票,有免增值税的额度吗?是哪种情况下的?难道是按小规模10/月或30/季的额度?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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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0: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问题一:投资占10%为何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在税务师涉税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核心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或影响程度”:成本法: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持股比例通常<20%) 或能够实施控制(持股≥50%) 的情况。本题中投资占比10%,属于“无重大影响”,因此采用成本法。成本法下,只有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才确认投资收益(如本题中被投资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视同分红,投资方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持股20%-50%)或共同控制的情况。权益法下,投资方需根据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变动,按持股比例同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或其他权益变动。两者账务处理差异:若用成本法(持股10%):被投资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后续该投资收益属于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需纳税调减)若用权益法(假设持股20%-50%):被投资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后续分红或处置时再进一步调整,税务处理上同样对免税股息红利纳税调减,但会计核算步骤更繁琐)问题二:“专项报告”实务中提交的表格在税务实务中,“专项报告”是企业针对特定业务(如资产损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性搬迁等),由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提交时,企业需将专项报告作为附件,与对应的纳税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税务局。例如:资产损失专项报告: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提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报告: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提交。具体要求以当地税务局办税指南为准,部分地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附件,无需线下提交纸质表。问题三:个人开利息发票的增值税免税额度个人开具利息发票的增值税免税规则如下:个人提供“贷款服务”(如个人放贷收息),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季30万)”的免税范围,需全额缴纳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征收率为1%,此前为3%)。若个人是小额零星交易(如偶尔发生的、金额极低的利息收入),且未办理税务登记,可按“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享受增值税免税(仅针对未达起征点的小额交易,并非常规的月/季额度)。简言之,个人常规的利息收入(如放贷)需缴增值税,仅小额零星的利息交易可免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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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务师涉税实务中有几道不懂的,谢谢 图1和图1-1,梦1的第536页第10小题,按当年度的调账,每个月都已经结账了,为什么不是用“本年利润”的科目,不就是图1-1说的情况吗? 图2,是什么情况下就会做这样的分录?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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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0: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税务师涉税实务中,对于当年度错账且每月已结账却未用“本年利润”科目调账,可能是因为该错账涉及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即使错账是在当年发现且每月已结账,如果其影响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最终影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不是“本年利润”。是否使用“本年利润”科目,取决于错账是否属于当年的事项。 对于“借:本年利润5000贷:信用减值损失5000”这样的分录,通常是在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时做的分录。在会计期末,为了计算当期的净利润,需要将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这里就是将“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以核算当期的利润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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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74题答案是不是有误啊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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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0: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答案有误。 根据题目条件,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9%,因此当期免抵退税额应为200×9%=18(万元),而不是200×10%=20(万元)。 以下是计算过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9%)=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8)-6=-1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0×9%=18(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因为期末留抵税额11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18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18-11=7(万元) 因此,该题的正确答案应为7万元,而不是答案中给出的9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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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终结期现金流的时候要加上残值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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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9: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加上。终结期现金流量的计算是由收回的营运资金和残值流组成,公式为:终结期现金流量=收回的营运资金+残值流。 固定资产残值对终结期现金流有影响,主要体现在资产处置时产生的现金流入或流出。若残值为正,企业出售固定资产,销售价格减去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会作为现金流入计入终结期现金流量表;若残值为零,虽无现金收入,但处理资产可能产生清理费用等支出,影响终结期净现金流。 在实际计算中,需考虑税收因素。若残值收入高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出部分要缴纳所得税,固定资产残值的现金流入=残值收入-(残值收入-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若残值收入低于账面价值,其差额可抵减所得税,固定资产残值的现金流入=残值收入+(账面价值-残值收入)×所得税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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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4 税法一32页。 (2)请问老师发生不含税运费不需要计算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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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9: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总结:两笔运费的计算已完整包含在答案中运费归属运费金额进项税计算体现位置进口设备国内运费8万元(不含税)8×9%=0.72万元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37.45万元的组成部分)采购原木运费6万元(不含税)6×9%=0.54万元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8.54万元的组成部分)因此,题目中的“不含税运费”不仅计算了,还分别计入了对应的进项税抵扣项,只是没有单独列示“运费金额”,而是融入了整体进项税的计算过程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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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6,优质费为什么不用享受优惠。优质费是含税的吧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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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8: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优质费的性质:属于“价外费用”,需全额计税(不享受销售折扣优惠)销售折扣(本题的5%优惠)仅针对**“商品本身的销售额”,而优质费是因“提供优质服务”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根据税法规定:价外费用需单独计税,不与商品销售额的折扣挂钩;价外费用默认含税,需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再计算增值税。二、具体计算逻辑销售折扣部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按折扣后金额计税。折扣后销售额= 200辆×12万元/辆×(1?5%)=2280万元,对应销项税= 2280×13%。优质费部分:属于价外费用,含税金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计税。优质费总含税金额= 200辆×0.5万元/辆=100万元,不含税优质费= 100÷(1+13%)≈88.50万元,对应销项税= 88.50×13%≈11.51万元。三、总结优质费作为“价外费用”,其税务处理与“商品本身的销售折扣”无关,需单独按含税金额换算后计税,因此不享受销售折扣的优惠,且默认含税需价税分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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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认罪认罚的区别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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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8: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首和认罪认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适用时间和条件: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包括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掌握,或虽被掌握但嫌疑人未受调查谈话、讯问、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时投案;还有多种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而认罪认罚贯穿于刑事诉讼各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法律后果: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认罪认罚是从宽处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在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理。 -侧重点:自首侧重于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并如实交代罪行,体现其主动性和悔罪态度。认罪认罚更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和处罚的认可,重点在于其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和结果的配合度。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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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与自首、 坦白可以作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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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8: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是指在量刑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具有认罪认罚和自首、坦白的情节,不会因为这些情节的重叠而给予两次从宽处理。 例如,某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构成自首),并且愿意认罪认罚,在量刑时只会根据其自首或认罪认罚中的一种情况来考虑从宽处罚,不会因为同时存在这两种情节而给予额外的从宽。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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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4财务与会计 第三套模拟试卷 综合题第70题 4月的单价为什么不是题目最后说的调整为215元?谢谢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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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6: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题目中提到的“调整为215元”是针对后续销售的定价,并未追溯调整2×23年4月已经发生的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中,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实际交易发生时的条件和价格,而不是后续的调整。因此,2×23年4月的销售单价仍应按照实际销售时的单价进行确认,而不是调整后的215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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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抵扣的计算,不是看它生产数量吗,而是看它本月所有的销售白酒数量计算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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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在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情况下,销售粮食白酒时扣除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并非农产品购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本期销售粮食白酒耗用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均于本期抵扣,而不管农产品是否于本期购入。 比如甲酒厂2025年10月,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是按照[(40+5+2+5)×1000+32000]×2.6×3×13%÷(1+13%)来计算的,这里(40+5+2+5)×1000+32000是基于销售白酒的相关数量,说明是按照销售数量来计算农产品进项抵扣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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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7,为什么做不动产租赁处理呀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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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3: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这是房产抵押业务,但合同约定抵押期间公司不支付银行利息,房产由银行使用,双方按月互相开具发票,这意味着银行在抵押期间获得了房产的使用权益,相当于公司将房产出租给银行使用。所以,该业务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该业务中每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400000×5%÷12)÷1.05×5%=476.19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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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63题,那个11月1日以年初普通股股数为基础,算普通股,为什么不是8000/10*2/12,不是11月和12月两个月吗??而是全年的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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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3: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11月1日发放的是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以净利润为基础发放的,增加的普通股数量视同年初就存在,所以考虑权重是12/12,而不是只算11月和12月这两个月(即2/1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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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道题为什么不一样呢?一个是进口环节可以抵扣消费税,直接销售的话可以抵扣消费税,为什么另一个委托加工收回来了之后,高于委托计税组成价格直接销售就要交消费税呢,搞不清楚了。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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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3:21
#税务师#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阅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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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最后冲刺8套模拟题试卷五中70题答案解析没理解。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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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3: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具体说明试卷五第70题的疑问点,例如题目内容、计算逻辑或答案解析中的哪一部分没有理解,这样我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帮助您解答。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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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题为什么他的税率为3%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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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2: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中销售2008年购入的机械设备适用3%征收率,是因为该设备购入时按当时政策未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这种情况,税法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先按3%的征收率算出应纳税额,再减按2%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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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小问,允许扣除转让环节的税金时,为什么要用,以销售面积80%,取得含税收入2万来算整体项目的收入,再去全增值税及城建教育附加呢,不应该是卖了多少扣多少吗 2第四小问,同样为什么都要用20000/80%算出整体收入后再扣除增值税呢,不应该是卖了多少扣多少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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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2: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允许扣除转让环节的税金时,用销售面积80%取得的含税收入2万来算整体项目的收入,再计算增值税及城建教育附加,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房地产转让项目的增值额征税。虽然只销售了80%,但剩余部分用于对外投资,按照规定全部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扣除时应按整体项目来计算,而不是仅考虑已销售的80%部分。这样才能准确计算整个项目的增值情况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第四小问用20000除以80%算出整体收入后再扣除增值税,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针对整个项目,要考虑项目的全部增值情况。即使部分房产没有直接销售而是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也需要将其纳入整体项目一并计算,所以要算出整体收入后扣除增值税,以准确确定增值额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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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税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包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老师这句话什么意思啊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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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1:56
#税务师#
您好,因为消税费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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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软件产品进项扣除比例,哪些能扣哪些不能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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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1: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扣除,不需要分摊。 2.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3.如果进项税额涉及其他用途(如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以外的项目),则不能全额扣除,需按比例分摊。 4.购进的与嵌入式软件产品生产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机器设备,属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5.如果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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