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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学习:判决和执行

2014/03/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

  【特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链接】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例题·单选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执行:

  (1)执行的管辖: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执行措施(9项)

不同的法律文书 执行的管辖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考题·多选题】(2008年)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四项均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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