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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

2013/01/10  来源: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省注协定于2013年2月18日至4月20日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工作

  各设区市注协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会员质量为目标,统筹安排好任职资格检查初审和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填报核查相关工作,切实把握好任职资格检查政策,规范程序、有序地做好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和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核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自查工作和综合信息填报工作。

  二、突出重点,整合检查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问题。尤其关注有无公职人员兼职挂名,关注涉及注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关注年龄较大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事务所,关注近年新批事务所。对2012年新设立的事务所,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全部实地检查。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到所在地市注协进行现场签名盖章的备案;省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到省注协进行现场签名盖章的备案(不能代签)。

  2013年度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应与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核查工作有机结合。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好任职资格自查时应将注册会计师的信息与事务所综合评价系统信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核对,两个系统的数据保持一致。今年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数据经省注协核查后将作为今年我省综合等级评价的依据。

  三、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为2013年度的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跨所执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3、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4、注册会计师是否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课时要求。

  5、注册会计师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6、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团体会费。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没有参加新批注册会计师宣誓的人员;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五)申报检查材料

  1、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表一];

  2、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

  3、2013年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表三);

  4、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证明(业务报告复印件一份);

  5、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6、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和缴费原件、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工资清单、聘用合同、考勤记录。

  (六)检查要求和时间

  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到省注协的同时组织好本所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带好身份证和个人印章到省注协现场签名盖章进行备案。

  设区市注协在初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同时做好注册会计师现场签名盖章(每个注册会计师签四个名字盖一个章)的备案工作,以事务所为单位将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的材料装订成册上报给省注协。

  2、分所人员按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报设区市注协初审后,由总所统一汇总报省注协。

  3、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4、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和团体会费统一上交省注协。

  5、各事务所要填写好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培训情况和培训日期。

  6、参加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在相应的表格上亲笔签名。

  7、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将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由事务所上交给所在地市注协或省注协。

  8、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格,表格格式不得改变。

  9、各设区市注协对本区不参加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要进行统一汇总并填写统计表(表三)。

  10、自发文之日起,省注协不再受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拟任股东资格申请,检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按内容顺序装订成册经设区市注协(财政局)初审后上报一份给省注协。

  1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于2月28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10日前将任职资格检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注协,设区市注协3月20日前结束初审报省注协。

  12、省注协于4月初到2012年新设事务所和部分地市进行实地检查。省注协在4月15日前结束年检材料最终的审核工作,于4月20日前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年检名单。

  联系人:陶军

  电话:86283992。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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