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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企业相关涉税问题及对策探析

2004-1-17 8:57 侯玉奇(邗江区国税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实际税收工作中,不少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存在不少涉税问题,这是基层一线征管人员不可回避且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现联系本人日常工作,归纳以下几点:

    1.不少企业未履行申请注销手续便“不辞而别”。

    根据征管法第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征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应向管理分局提出注销申请,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有关税务证件,由管理人员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收清算,然后才予以注销。而日常工作中,由于大多数企业皆属改制而成的私人性质企业,面临关停并转时,主动打申请注销的寥寥无几。每当征收期最后一天催缴申报时才发现不少企业在未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即从我们的管理视线中失踪,有的企业停业已久,而聘请的代帐会计却照旧按月进行零申报,税收征管人员对此却浑然不知。

    2.税务机关强行注销给不少有问题的纳税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根据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的纳税人可纳入非正常管理,非正常户超过一年的,税务机关可强行注销。这就无意之中给不少确实存在税收问题的纳税企业提供了从税务管理范围内迅速消失的“合法外衣”,这与税收管理现行法规不完善息息相关的。

    3.不少企业存货的税务处理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的一大弱项。

    实际工作中,不少注销企业往往先以存货抵债,抵应付工资等有关费用,既不开具发票,又不视作销售,更不主动申报纳税。有的企业帐面存货价值很大,如某轮胎厂在办理注销时,我们发现帐面存货300多万元,企业产成品、原材料品种、型号成百上千,仅凭我们一两个工作人员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内盘点清楚,遇到此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的弱项之一。

    针对上述问题,应如何堵住注销漏洞,进一步强化管理呢?建议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首先要关注注销企业存货与留抵,收入与费用二者之间配比状况。要核实企业存货,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留抵与存货的逻辑对应关系,对明显不对应的,要细心核查,对收入与费用明显不配比的,需进一步审查此类企业有无帐外经营不作收入等违规情况。其次对注销企业存货进行追踪管理。对帐面余额与盘点数一致的,不作补税处理,但必须关注存货的去向,对存货数额较大的,可先对产成品按出厂价的70%责成企业按税率进行预储,原材料可全额按税率预储,否则暂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2、严格履行注销手续,建立注销公告制度。凡企业不按《征管法》规定办理注销的,税务部门将不再办理新的税务登记。对长期不申报(半年)的非正常户定期公告,公告以后再履行相关注销制度。

    3、对注销企业存货的处理建议相关部门作出明确的税收规定,以便一线征管人员能有章可循,减少工作上遇到的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要落实注销岗位责任制,以岗定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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