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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费和股东投资的问题

2008-8-8  【 】【打印

  问:1、如果我公司付给非公司人员按市场开发量计算的提成收入50000元,他应如何支取?可否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该项收入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我公司股东开业之初除投入实收资本外,又向公司投入了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不计利息,未签合同。该款从实质上来说是该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但如果长期挂帐,不符合公司实际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公司现在能否将其转为资本公积(如果转为股本会引起股权变动,对方不同意),需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答:您好:

  1、如果您司付给非公司人员按市场开发量计算的提成收入50000元,属于您司向其支付的劳务报酬,您司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即可。

  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营业税50000×5%=2500,城建税根据您公司所在地的税率计算并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假设城建税率为7%,应缴纳的城建税是2500×7%=175,缴纳教育费附加2500×3%=7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0-2500-175-75)×(1-20%)×30%-2000=9340(元)

  2、首先您司要与该股东协商,如果是以借款的名义向您司投入该笔500万元资金,就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可以约定该笔资金为无息借款,否则您司就要将该笔借款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将其作为初始投资资本溢价部分,转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及享有的权益份额。然后从新办理验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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