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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2002-07-26 10:56 来源:顾卫东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核算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者保持警惕,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因此,稳健性原则的本质是资本保持及以此为核心对企业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加以维护。在财务分析过程中,同一财务分析指标往往有多种计算方法,从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反映出不同的经济信息。作为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会计信息时也应该持稳健态度。本文拟就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作初步分析。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l00%
  
  这一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亦即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然而在流动资产中往往有些项目在实际情况下不能很快转变为现金。从会计处理来看,某些挪借的公款或呆帐、坏帐是通过其应收款、长期应收帐款等科目反映的。从稳健原则出发,应当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金、应收票据贴现、诉讼赔偿金等。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该指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可以在当前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一般认为这一指标越高,债权人的债务风险越小。就速动资产,在国内外会计实务中,有两种计算方法。
  
  (1)一般计算方法(减法)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一存货
  
  财政部93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就是以这种方法进行计算的。
  
  (2)保守的计算方法(加法)
  
  速动资产=货币资金十短期可上市证券十应收账款净值(含应收票据)
  
  美国多数企业财务报表分析采用这种方法。其中,货币资金不合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指定用途的银行存款;应收帐项则要扣除长期应收款。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使速动资产计算结果有时会差别很大。因为保守的速动资产扣除了数额较大的预付帐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就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项目来看,这些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其他货币资金,长期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能用于交付的偿债基金,技改基金等,这些项目的会计数字,在流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同时又难于随时变现以偿还债务。因此,衡量企业即时偿付能力更为稳健的指标是现金比率,它等于现金及存款再加现金当量与流动负债之比。其中现金当量为预期三个月内可收回的债券,股票投资,这个指标在分析企业财务困难,面临破产清算时尤其有用。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公式: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企业举债经营的比率。用于衡量企业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对于不同产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标准,如农业不依靠贷款举债投入,因此这一指标通常在20%左右,工业等第二产业一般在40一60%之间,而第三产业则相对较活。我国资产负债率较高有着体制上的原因,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没有破产风险,企业留利、折旧基金统一上交财政,而证券市场的不发达又使得企业外部资本性投资少。企业要发展,只有依靠借债。作为企业债权人,希望该指标越低越好;作为投资者,只要企业资产报酬率大于负债成本率,负债多一点也无妨;经营者则希望有一个合理比率,因为过高会影响企业融资信誉,过低则影响企业生产扩展。在具体分析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少数股东权益。将一个非百分之百拥有股权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以后,必然要加上一个少数股权的帐户来反映子公司中占少数股权的其他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上,少数股东权益通常列在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之前。在西方国家,有些企业在计算债务比率时不包括少数股权,理由是少数股权并不是将来要偿还的债务。而另一些企业将少数股权包括在债务总额中用于计算债务比串,理由是少数股权也是企业的外部筹资,是企业使用的全部资本的一部分。由于少数股权使企业(对母公司的所有者来讲)虚增了一块资产,为使分子分母所反映的内容相对应,则必须要把少数殷权包含在负债中。
  
  2.可赎回优先股。是指由股份公司发行的,可以在需要时以一定价格赎回的优先股。它可以增加企业资金运用余地,减少因市场利宰升降而造成的风险,缓解企业筹建时资金紧张状况。这类优先股与普通股及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有所区别,最好应列在负债项目中计算。
  
  三、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
  
  l,应收帐款周转率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收入/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该指标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收帐款转为现金的次数。目前我国企业应收帐款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平均应收帐款余额增长过快。在具体计算该指标时,分子赊销净额应为销售总额减去销售退货损失,分母应收帐款余额采用总价法核算时包括销售折扣,折让和坏帐准备。另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应收票据不包括在应收帐款余额中,原因是应收票据事先规定付款期限。但事实上应收票据也是由赊销产生,计算应收帐款余额时如不包括进去,会使相当一部分债权失去有效的风险管理。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平均应收帐款余额用简单平均法,对于季节性经营单位不一定合理,年末如为淡季,该比率也有可能较高,但并不能因此说明企业效益好。因此,分母平均应收帐款余额应采用年内平均法计算。

  2,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该指标反映在一个会计期间存货周转次数,一般越高越好。存货包括产、供、销三个方面的库存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西方存货周转率指标是指商品存货周转率,即产品销售成本与平均商品存货之比。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与销售成本相对应的应是商品存货,存货上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商品存货上。对于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统一采用成本法,未采用比较稳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这就忽略了成本高出市价的情况,如长期积压的滞销、变质和破损货物。因此,应建立“存货跃价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科目,准确计算企业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消除通货膨胀对存货计价影响,调整存货帐面价值使企业存货接近现价。
  
  3.固定资产周转率
  
  固定资产周转率i赊销净额/平均固定资产余额

  该指标越大,表示固定资产周转效率越高。由于企业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一般在2/3以上,对这个指标的计算就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固定资产的核算关键表现在折旧方法的选取上,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普遍过长,折旧率偏低,企业折旧基金较少。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增加,《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改变了单一的平均年限的折[日计算方法,规定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内的四种折旧方法,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升级换代有了一定的资金来源。
  
  四、获利能力分析中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营业收入确认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但由于“三角债”等原因使企业不能按时收回货款,导致利润虚盈,超前分配和无力垫税。参照西方财务会计做法,在完善相应监督机制前提下,应允许企业合理延缓某些营业收入的确认,推迟纳税时间或按一定比例合理确认收入。另外,企业的投资损益和营业外收支也是确认利润的关键。企业进行短期投资,购买各种有价证券,由于股市干变万化,若按购入成本计价,反映不出投资损益,因此应采用购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于企业长期投资,如果拥有实际控制权,则按“权益法”计算投资收益。当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应提取投资亏损准备金,相应减少长期投资金额。分析企业获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有:
  
  1.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末净资产×l00%

  该指标实际反映企业所有者拥有资产实现收益的能力。企业净资产的主体是投资者,他们最关心企业净利润。企业债务利息作为利润总额的扣减项目,涉及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影响经营决策者,使之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以期取得最佳的收益。因此,净资产收益指标集中体现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是评价企业盈利能力最重要的指标。
  
  2.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l00%
  
  该指标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投入产出的效率。虽然说企业的成本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国家也不再要求企业呈报详细的成本报表,但笔者认为,企业某一项目或某一产品的成本费用总额并非商业秘密,完全可以向外公开,并不造成企业秘密泄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首先要使成本费用最小化,企业为降低成本,缩减费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必将提高企业各种资源的配置效率。
  
  3.每股盈利 .
  
  每股盈利=(净利润一优先股股息)/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数
  
  这个指标是西方财务分析中最重要的指标。在英国、新加坡等国还制订了专门的每股盈利会计准则。这里要注意的是:
  
  ①分母的计算应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如某公司年初发行1000股普通股,7月份又发行500股,则该公司当年共发行1000×12/12十500×6/12=1250股。
  
  ②如公司发行可转换证券,这时要考虑增加的普通股当量,即按优先股(债券)与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值之比转换优先股(债券)为普通股。如公司经营状况较好,优先股(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可使投资者获得更大收益,但此时每服盈利将被“稀释”,如果投资者购买不可转换优先股,虽然投资者没有表决权和留存收益权,仍能按照高于可转换优先股的胜息获取收益。
  
  五、稳健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分析
  
  作为国际惯例的稳健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过程中曾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的争议。企业应用稳健性原则可以防止资产过高估价,收益确定时过分乐观估计而造成决策失误,因此有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我国的财务会计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赋予企业一定的选择权和决策权,使企业会计核算有一定的弹性以减少市场经济条件下事实上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然而,从1993年我国“两则”正式采用稳健性原则以来,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观随意性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过度稳健。我国企业在实施承包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行为短期化进行掠夺式生产,而稳健原则成为企业承包者隐瞒利润,逃漏税收的秘密武器。有些股份上市公司为了使自己股票价格上升,故意提高企业利润,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了稳健原则制定者的初衷。另一个是稳健不足问题。我国企业稳健原则实施范围仍显狭窄,离充分稳健原则还有一定差距·。如坏帐准备计提比率为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在我国企业间巨额“三角债”拖欠情况下是否偏低?企业留利,技改和折旧基金仍显得相对不足;通货膨胀会计政策至今尚未建立等等。在财务分析过程中,投资者要对这些“过度”和“不足”现象加以注意。企业运用稳健原则的关键在于适度。这个“度”笔者认为就是要在照顾各方利益基础上建立一个能被广泛接受的有一定灵活性的标准。由于我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广泛实施了股份制改造,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也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财务会计目标也从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转为满足企业多元投资主体需要。稳健性原则的运用牵涉到企业有关各方利益,突出地表现在企业公开披露会计信息质量上。因此,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应用稳健性原则的目的。只有对基于稳健原则指导下编制的财务报表有充分的理解,广大投资者才能进行更为准确客观的财务分析并最终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