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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信息产业对策

2006-04-06 16:21 来源: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先导产业向主导产业转化的速度在日趋加快,受利益驱动,主导产业的竞争也更为激烈。

  十几年前,信息产业就被列为我国产业发展序列中的先导产业,但因其内部缺少商业化的运作基础,技术支持的普遍性低,所以并未引发投资商的关注。但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Internet的进入,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骤然崛起,市场化运作的水平在最短的时间里超过了其它产业,并且以超强的渗透力向各个领域扩展。我们可以肯定地讲,在21世纪,信息产业必将超越其它产业而成为全球收益最高的产业。

  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以很大的战略性让步同美国签定了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双边协定,同意将中国信息产业这块无缝钢管让外资进来予以新的合金。于是,有人急呼"狼来了",有人焦灼地喊出要"亡羊补牢",更有人大胆地畅议,面对WTO,中国信息产业应"与狼共舞".

  为此,从全球经济大融合及多极市场并存的市场战略出发,我们应客观地把握和认识中美在信息业及信息产品方面的谈判内容及背景。

  在中美关于WTO的双边谈判中,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电信业投资及相关的信息服务领域。中国在最初的谈判中,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控制权限。根据1993-1995年国家制定的法规,中国的通信网络运营是不允许外商参股或参与运营的。至中美WTO双边协定签定的前几周,信息产业部又再次明确了这一准则,既:中国仍坚持在公用通信网、专业通信网、有线以及无线通信网方面,一律不允许境外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兴办的外商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及参与经营,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但允许中国通信业利用外国商业贷款、政府贷款,并进一步明确同意外资进入中国通信制造业以及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领域。

  我国如此坚决地要求抵御外资的进入,是有着特殊背景的。其根本愿因就是我国的信息服务业尚处在起步阶段,增值服务的商业化水平还很低,但市场空间非常大。按照国外经验,在这个阶段对国内市场进行控制并抵制外资,将对本国新兴产业和主导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所以,还没有那一个发达国家是在中国目前水平的时期开放信息业市场的。也就是说,增值业务的开放应以中国网络信息服务市场的完善为基础,在中国电信业的市场化进程刚刚起步,及ICP(因特网信息供应商)和ISP(因特网服务供应商)还不能完成一体化的背景下,以网络信息服务为主体的增值业务将很难有效地对外放开。

  目前,中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的速度虽然很快,但网络增值服务的收益并不高,国内大部分因特网在线服务公司,至今为止凭借在线服务的收入根本不能维持公司正常的支出,主要的信息网,如中国经济信息网等,所提供的信息与其预收的上网查寻费也不成比例,大多使用者很难接受其支付费用后所获得的有限信息;特别是专业信息网的增值服务空间尚未打开;网上商务更是雷声大雨点小,缺乏必需的保障体系。所以,这个时候允许外资进入ICP或ISP,对中国国内市场的冲击将是巨大的。也就是说,既便站在纯经济角度,中国网络信息服务市场的增值业务也不宜马上对外开放。换个角度看,这实际是一个技术竞争和消费市场培育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国内部竞争市场充分发育和完善后,其发展水平才能保证市场放开目标的完成。

  但是,我们究竟靠什么来完成传统市场的改造呢?企业家们所创造的更多的是蓝图而非收益,特别是那些非主体公司(非国有公司),在苦战了几年后发现除了继续炒"公司,吹气泡,并不能得到他们最初设想的增值收益。于是,中国的网络公司在吹气泡中把自己吹到了"一触即爆"的地步。那些所谓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实际成了别人的赚钱工具,用"卖网民"获得境外上市权力,获得泡沫收益,而中国的网民又能得到多少好处呢?我们不能把境外的风险投资基金看做是救世主,我们的网络公司更不能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迷惑。中国的网络服务,如果仅仅是炒概念、炒资金,必将把整体发展的目标带入歧途,甚至重现当年房地产泡沫的情景。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国有主体公司因基本没有竞争对手而居安无危。改革,失去了最重要的助动力,即:市场碰撞和开放式的竞争。

  因此,在这个时候,国家在WTO准入谈判中,对电信及信息产业做出超常规的战略性让步,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谈判使那些仍抱着靠国家保护,靠封闭市场坐收渔利的企业,一下子被推到悬崖绝壁之上,不改革,不按谈判约定的时间表完成体制转换,就将被真正的竞争者击打出局。这就是我国加入WTO最大的战略意义。

  根据中美关于WTO的双边协议,在关税方面,我国将参加消除电脑、电信设备、半导体、电脑设备和其它高科技产品的所有关税资信科技协议(ITA)。在配额方面,我国将取消现有的美国优先配给(如光纤电揽)进入我国市场的配额制度,过渡期为2002年以前,最迟不晚于2005年。也就是说,中国在2003年以前要取消半导体、计算机、计算机设备、电信设备和其他高技术产品的关税限制;入关后五年内,将逐步取消外资在寻呼机、移动电话进口,以及国内固定网络电话服务等领域的地域限制。同时,将在四年内允许外资在基础电信中持股比例由放开初期的25%逐步提高到49%;在寻呼业务、数据压缩转发等电信增值服务领域,外资持股比例由放开初期的30%逐步提高到50%以内;移动通讯将在加入WTO一年内初步开放网络服务,五年之内完成开放目标;有线网及光缆在入市后的第三年开始放开,并用六年时间做为开放的过渡期。显然,一旦中国加入WTO,中国电信及信息服务市场将会形成激烈的竞争局面。合资电信公司、网络公司、ICP及ISP外资的渗透及其经营模式、管理技术和服务营销策略形成的竞争优势,将迫使中国电信及信息服务业必须选择一种有效的重组对策,除了国内企业应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经营模式,调整资费价格外,最大可能地提高国内电信及信息企业的技术水平、市场化程度、竞争意识和充分占有率,并在此基础上,重组国内电信及信息服务企业,以主体公司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选择国际合作伙伴,优先设计跨区域性的服务合作,完成国内企业的有效分功和"强强联合",这将是减轻开放风险,分流开放成本的重要对策,而对于那些渔目混珠的公司,从现在起就应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