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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福利折价的会计核算探讨

2012-07-25 08:32 来源:赵建勋

  非货币性福利是职工薪酬中的一项重要核算内容。非货币性福利的发放,应当视同销售,并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计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许多情况导致企业会以低于该商品的公允价值计量。本文就此情况的处理展开了讨论。

  一、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该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分别情况处理。其中企业以自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例1:某彩电制造企业将100台液晶彩电和20台LED彩电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企业职工,车间生产工人80台液晶彩电,在建工程工人20台液晶彩电,管理人员20台LED彩电。其中,液晶彩电每台成本1 200元,每台售价3 000元;LED彩电每台成本3 000元,每台售价6 000元,增值税率17%.该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1.将彩电发放给职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491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 000×100+6 000×20)4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0 000×17%)71 400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3.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 280 800
    在建工程 70 200
     管理费用 140 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91 400

  上例显示,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结转成本和分配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时,按照自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进行合理分配。

  二、非货币性福利处理的改进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企业会以低于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向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并且企业和职工也往往希望能以尽量低的价格计量,以使企业少交税、降低成本,职工也能多得福利。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于是实务中有的企业这样处理,既然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应当视同销售,那么企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给职工,在记账和纳税时也可以按照商业折扣之后的净额来计价,即把产品打折发放给职工并且入账。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欠妥。

  (一)不符合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该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薪酬。此外,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显然,以商业折扣之后的净额来计价不符合规定,还偷漏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当税务部门或审计单位检查时,上述漏税部分应依法补交,甚至还会受到处罚。

  (二)不科学。以商业折扣之后的净额来计价,低估了职工付出的劳动,没有客观反映企业的生产成本。若作为资本化处理时还会减少企业的资产。此外,折价后还减少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这些都没有科学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

  (三)不合理。一般销售中的折扣折让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交易公平的基础上的,折扣折让的目的是销售方为了尽快实现现金的流入。而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企业和职工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平等的,过程也不是公平的,且其折扣折让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变相降低生产成本,是违法行为。三、非货币性福利折扣的处理方法探讨(一)企业向职工提供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企业可以以低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商品或服务,但其差价需要企业来承担,并且不能偷漏相关的税费。以提供含补贴的彩电为例,企业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分别情况处理。例1中,如果发放彩电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取得彩电后还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例2:接例1,企业将液晶彩电以成本价1 200元,LED彩电以成本价3 000元,作为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并有协议规定职工在取得彩电后必须服务满6年。该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1.将彩电发放给职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10 600
    长期待摊费用 280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 400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3.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 112 320
    在建工程 28 080
    管理费用 70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10 600

  4.以后每年按如下分录处理,以直线法在6年中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生产成本 28 080
    在建工程 7 020
    管理费用 11 7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46 800

  (二)如果发放彩电给职工的协议或者合同中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彩电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项差额相当于是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成本的一种补偿,或看做企业对该非货币性福利折价的承担。

  (三)企业向职工发放滞销、有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的商品或服务。企业有时会将滞销、有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的自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这些产品的价值肯定低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公允价值。此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企业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商品降价处理的证明单,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将自产品降价处理发放给职工,并将“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做相应的调整。2.企业未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商品降价处理的证明单,则不能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应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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