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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深化海峡西岸产权市场改革

2010-01-16 15:31 来源:范起兴

  摘 要:本文简要分析当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环境,阐述加快海峡西岸产权统一市场建设的必然性,提出深化海西产权交易市场改革,进一步推动两岸金融市场对接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海峡西岸; 金融市场; 产权交易; 闽台金融合作。

  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环境

  (一)产权交易市场是新兴金融市场

  1.日趋完善的法规体系推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向纵深发展。

  一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3年联合发布并于2004年2月起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总体要求“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由此确定了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法律依据,开辟了资本市场新领域。

  二是国务院于2004年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提出应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以及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政策纲要。

  三是2008年10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提出“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确定产权交易机构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定市场交易中介。

  四是财政部于2009年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各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非上市金融企业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手续。

  五是国务院于2008年12月出台的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项政策措施(通称“国九条”),以及同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都提出了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2月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股权权能,提高股权的流动性。

  2.产权交易市场的内在功能必然要求其承担历史重任。

  产权市场交易的核心商品是企业的股权和财产权,通称为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具有五项主要功能:

  一是作为资本运作载体和资金交易信息的集聚地。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都可以通过该市场公开投资,并购或转让股权、资产,支付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也可从该市场获取相关信息。

  二是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企业股权和财产权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市场中形成的均衡价格,不仅能够真实反映产权价值,而且具有连续性和权威性。

  三是充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运作及风险控制的平台。

  四是成为内外资融合的接口和资本退出的通道。外商可以通过该市场参股或并购现有的各类中资企业,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该市场转让股权或资产。

  五是衔接项目资源与后期融资两个相关环节。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该市场达到与银行机构的连接,实现以股权换资金、贷款买股权、财产变现金,以及不动产转换为流动资产。

  (二)产权交易市场是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

  1.产权交易市场是发展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突破口。

  一是产权交易市场潜力无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共1400多家;经工商管理局登记的实有企业971.46万户(含分支机构),其中内资企业实有927.96万户,外资企业43.49万户。全国内资企业中实有国有企业56.88万户(其中企业法人23.69万户);台商投资企业7万多家;截至2007年末,中央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总额1.2万亿元。福建省政府投资控股的兴业银行以及福州、泉州和厦门市商业银行等,拥有巨额金融资产交易需求。除此之外,福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比较活跃,产权交易需求巨大。

  二是股权、财产权交易是新兴产业。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在全国统一,交易门槛较低,交易程序简单,尤其适合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增强资产权益的流动性。国内以区域龙头产权交易机构为首,覆盖国内几大经济区域的产权交易联合体已呈鼎足之势。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天津为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发展迅猛。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上海为中心,成为我国权益性和基础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长江流域共同市场公开挂牌、成交过户的产权项目覆盖全国30个省市,交易对象涉及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及自然人。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统计,上海产权市场2008年成交金额在全国率先突破千亿元,已成为全国各类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平台。北京是全国最大的私幕股权投资市场,2008年北京地区的创业和股权投资案例占全国总数的24.42%,投资金额占全国总数的24.9%,均居全国首位。

  2.地方政府推动我国产权市场横向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交易市场是新兴金融市场,各省市政府非常重视该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湖北省明确提出要建设好湖北资本市场的“产权板”,在《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中提出要“以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和发展为突破口,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成辐射华中地区、最具活力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诚信市场。四川成都市出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成都市在金融配套改革方面要“陆续探索产权交易市场、非上市股权交易市场和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建设,形成国家级或区域性交易场所”。吉林省率先试行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集中登记托管的做法,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

  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向区域化发展,同质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不同的方式重组、合作经营。如参加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9省区代表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产权交易机构合作框架协议》,联手构建跨省区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体系。2008年3月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OTC市场),天津市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全国性中心。

  二、建设海峡西岸产权交易统一市场是大势所趋

  (一)发展海西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天时地利。

  一是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福建省产权市场与台湾资本市场对接创造了先行先试的政策环境。在当前国家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利好环境下,福建与广东、浙江、江西四省产权交易机构达成意向,创立有限公司制产权交易平台,共同建设海西产权交易市场。

  二是海西地理位置优越,海峡西岸经济区产权交易市场需求旺盛。福建与台湾具有“五缘”优势,闽台经贸合作、人员交往的良好势头奠定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基础;福建涉外经济比较发达,外资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且涉足领域越来越广,民营资本活跃,这些活动都需要通过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

  三是地处海峡东岸的台湾地区具有相对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且台湾金融界已对与海西产权交易市场的对接和合作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在第十一届海交会期间与福建省产权交易机构商谈合作事宜。

  (二)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亟待深化改革。

  2007年在原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是福建省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载体,是海西金融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2009年3月,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福州分支机构共同签订了“开展商业并购贷款和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的合作协议,授信额度达100亿元。2009年4月,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报价系统异地竞价测试成功,由此扩大了每笔交易的市场竞价范围和参与主体,有利于提升产权转让的竞价率和增值幅度,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但海西产权交易市场运行中存在着3个主要问题:

  一是体制不适应。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由福建省内8家产权交易机构联合成立,但实际上8家机构的名称、隶属关系和利益格局均不变。2008年3月,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加入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也并非是实体参与。

  二是实力明显不足。据国资委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纳入全国产权交易网监控的20家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注册资本金最高的是天津市(1亿元),其后依次为北京市(9500万元)、上海市(8600万元)、杭州市(8000万元),其余16家平均2669万元,福建省只有200万元。

  三是资源分散。我国产权市场的设计初衷是服务于国有资产战略重组,但这也造成了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福建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业股权、资产转让分散在各个部门,国有土地交易由省内县市政府部门直接操作,从而形成市场之间的地域、级别和条块分割。

  三、深化海西产权交易市场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福建省先行先试,创新机制,推动海西产权交易市场发展。

  一是发布海西产权交易管理地方法规,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功能,为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股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融资提供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促进民间资金转化为创业投资的民间资本。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进入产权市场,加快培育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促进社会闲散资金向资本转化。

  二是将本省公共资源(包括地方金融企业产权)都列入市场交易范围,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将未明确规定必须进入交易的实物资产、债权、股权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转让。

  三是明确产权交易机构应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等业务,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二)增强海西产权交易中心实力,提升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地位。

  一是应充实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资本金,用于市场交易电子网络建设,改进交易手段和方式;通过各种媒体扩大宣传,让各类经济主体认可并支持产权市场及其交易模式;与台商合资或合作建立两岸产权交易平台,加强与台湾市场的联系;扩大与其他省市产权市场的联网运行,逐步融入全国统一开放的产权大市场;引进境外中介机构参与福建产权市场,拓展其国际化空间。

  二是赋予海西产权联合交易中心特殊的政策,如在财务管理上给予更大的自主权,在发展初期免予上缴财政利润,允许其将税后地方投资所得转化为再投资。

  三是维持现有人员的事业编制,提升职能地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

  (三)创建“海峡产权交易所”,形成以福建为中心的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一是牵头联合广东、浙江和江西三省,在福州共同发起成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创建全国首家跨省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

  二是明确海峡产权交易所的市场定位是“立足海西,辐射周边,服务全国”,建设真正意义上的跨区域统一产权市场。

  三是海峡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交易品种等方面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可以投资参股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交易实体;实行股份制运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尽快上市,实现做大做强,更好发挥其特有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四是推动海峡产权交易所与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平台无缝对接,创立海峡西岸股权交易品牌。

  (四)在台湾设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分支机构,推动两岸金融市场对接。

  一是延伸产权交易平台,争取在台湾设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分支机构(目前,产权交易机构尚未列入金融机构系列,不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审批)。明确其职能主要是联络、咨询台湾岛内证券交易机构、投资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为两岸产权投资、财产权转让提供服务。

  二是以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为突破口,引进台资建立“海西产权投资基金”,通过产权市场投资海西区域,为台商直接投资、并购海西企业提供“过桥贷款”。

  三是以海峡产权交易所为平台,实现闽港澳台信息、项目、资本、市场及技术等方面的对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权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开辟除证券市场直接融资、银行间接融资之外的另一大融资渠道。

  (五)创立非上市公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

  当前大陆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只能满足小部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和股权流转需求。由此,借鉴台湾非上市企业产权柜台交易市场(OTC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制度的经验做法,建设依托海峡产权交易所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柜台交易OTC市场;引进台湾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做市商”,培育辅导非上市企业,为其创造上市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台湾、香港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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