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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颁布时间:1998-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搞好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现对湖南行政学院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湖南行政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培训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基地。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兼任院长期间,常务副院长主持学院日常工作,学院在业务上接受省人事厅、省教委的指导。

  二、湖南行政学院的办学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政府效能、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开放办学,为培养德才兼备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服务。

  三、湖南行政学院的培训任务根据全省干部教育规划和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和政府工作的实际加以确定和实施。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训效果。

  四、湖南行政学院主要承担处级、厅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根据省人民政府业务部门需要组织的专门业务、更新加以的培训及各种专题研修班;还可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高级管理型人员的培训。

  五、湖南行政中院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写选修课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制定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和专门业务、更新知识培训的教学计划。

  六、湖南行政学院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其履行职责必备的素质与能力,重点是:

  (一)掌握邓小平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全局观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令畅通。

  (二)提高新形势下从事行政管理、处理政府事务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水平及工作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并使之系统化、理论化,运用所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

  (四)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地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七、湖南行政学院根据国家政策,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充分利用办学条件开展高等成人学历教育。

  八、湖南行政学院培训在职公务员的主体班次是初任培训班、任职培训班、专题研究班和进修班,同时适当举办部分优秀青年骨干参加的培训班。

  九、各培训班次的学制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实行长短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

  (一)初任培训班以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学制不少于10天。

  (二)任职培训班以晋升处级和厅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学制不少于30天。

  (三)专题研究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题,开展研究讨论。以县处级、厅局级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学制不超过60天。

  (四)进修班进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以科级、处级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学制60天左右。

  (五)优秀青年骨干培训班以行政机关选拔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国家公务员中的青年骨干为主要培训对象,采取在学院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 学习、 锻炼时间不少于180天。

  十、各主体班次均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达调训计划。各单位按规定条件和名额选送学员,切实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人选、学院可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重新选派。

  十一、要围绕建设高素质国家公务员队伍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实施培训计划。深化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要体现国家公务员培训特点。与培训目标相适应,逐步形成规范、完善、具有行政学院办学特色的教学体系。

  十二、要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加强学员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考核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对学员的实际表现和学习成绩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经考核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湖南省人事厅验印的证书。

  十三、湖南行政学院应加强科研上作的基础地位,紧密围绕政府工作和培训与教学的需要,重点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强化政府咨询课题、培训与教学课题、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以及国际、国内合作课题的组织管理,重视优秀研究成果的推荐应用。科研工作要抓住政府工作和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使湖南行政学院逐步成为我省政府公共行政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科研基地和咨询中心。

  十四、要与外省、市(区)行政学院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同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公共行政及公务员培训的有益经验。学院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聘请外籍客座教授;也可有计划地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讲学、进修及开展有关课题研究;组织少量学员到国(境)外进行短期考察和培训。

  十五、加强科研信息工作,湖南行政学院根据需要和可能,建设为教学、科研、咨询服务的图书馆及资料信息中心,运用现代化手段扩大服务功能和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十六、湖南行政学院要按专兼结合、德才兼备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熟悉政府工作、掌握国家公务员培训特点和规律、具有相当教学科研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

  (一)专职教师队伍的组建要按照优化精干、结构合理的原则,注重选聘和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形成培训教学和科研咨询的骨干力量。专职教师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为人师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湖南行政学院专职教师参加社会调查和实践、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兼职教师主要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以及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建立兼职教师联系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和有关学术活动、使专、兼职教师协作配合,优势互补。根据需要,还可聘请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担任教学顾问或教学协调人。

  (三)湖南行政学院要发扬艰苦创业、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搞好后勤保障,为教学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十七、湖南行政学院的行政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学院正常经费参照有关标准核拨;学院的基本建设、购置等专项经费根据情况作出安排。学院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不附加条件的社会赞助和捐赠。

  十八、湖南行政学院对各地市州行政学院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合作办学和科研协作。

  199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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