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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新政策

2014-01-26 10:3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201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核定长白山(悦)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4〕85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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