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会计们注意!预提的工资应在每年5月底前发完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2016/01/29 09:20:22 字体:

案情简介

近期,地税机关在某企业开展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该企业2015年12月末有“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100万元,未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称,这是12月底准备发的工资。

税务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该企业2015年12月末有“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100万元,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5月31日前已经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可以在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5月31日还没有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需要在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