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是否可以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可以考虑2种方式提供有效单据:
1.提供分割单。
2.作为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向对方开具发票。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可以考虑2种方式提供有效单据:
1.提供分割单。
2.作为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向对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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